谁是新华传媒的出资人

魏永征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资扩股,使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为龙头的解放报业集团成为它的第一大股东,把解放报业集团多数报刊的经营权归于新华传媒,成为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中一个鲜明亮点。

党报集团入主新华传媒

新华传媒前身为上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于1994年。2006年新华发行集团收购其45.6%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尔后将主营业务改为图书和音像制品发行,并改今名。2007年5月,公司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即以每股16.29元价格,将解放报业集团五报(申江服务导报、人才市场报、房地产时报、上海学生英文报、I时代报)一刊(晨刊)的传媒公司的全部股权和集团所属的风火龙物流服务公司(发行业务)的全部股权、中润解放传媒公司(广告业务)部分股权注入本公司,将与解放集团密切合作的中润广告公司的部分股权注入本公司。这样解放集团将持有新华传媒23.49%,成为第一大股东;中润持有8.64%。由于中润已经获得解放集团下属新闻晨报和新闻晚报的经营权,所以这两家报纸的经营权在事实上也归于新华传媒。

2007年12月27日,新华传媒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于28日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按照报告书设想,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关报刊的全部经营收入归新华传媒所有,其采编部门变成成本中心,其成本费用归新华传媒承担,其本身将不再有盈利能力。

解放集团共有11报3刊。经过此次组合,还有解放日报、支部生活和报刊文摘、上海法治报处于新华传媒之外,它们是党报党刊和时政类报纸,尚不能进入企业经营。但是,由于解放日报公认地位和影响,理所当然引起了业界的关注。至2007/2008之交,新华传媒股价已达60元左右,意味着交易未动,它的市值就扩张了4倍(近日全球股灾,昨天股价为40元左右)。舆论称新华传媒将是A股市场中“平面媒体第一股”。

新华传媒的做法严格遵循现行政策,例如将时政类报刊和专业类、消费类报刊分开,对后者还是将可经营部分从媒体剥离出来,而没有实行不久前新闻出版总署官员所说的编辑部分和经营部分整体上市的做法。但是仅止于此,也取得了如此影响,可见我国传媒通过资本运作,确实存在着做大做强的极大潜力。

党委宣传部列为最初出资人

不过引起我的注意的,还是在于“报告书”中列出的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发行后股本结构(见图)的两个图表,都把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列为解放集团和新华出版集团的其他出资人精文投资、文广集团、世纪出版、文艺出版这5家的出资人(严格说应是行使出资人权利),而且是100%的出资人。在我的有限视野中,在公开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中,明确规定中共党委的一个部门充当出资人,似乎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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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出版集团从事业集团转制为企业,国务院专门为此发了文件,授予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对所属成员单位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所属成员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有关文化资产管理新规定出台前,国务院作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授权财政部依法对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对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实行行业管理。这个文件没有涉及资产同党组织的关系。

2005年,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宣告实行转企改制并建立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的出版公司,它的投资方有6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上海精文投资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联合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世纪出版集团占有70%的股份。那么世纪出版集团出资人是谁?当时没有明提,只是说,世纪出版集团受市委宣传部“直接领导”。这是2003年上海市委决定,把原属市新闻出版局的一些出版社划归于1999年成立的世纪出版集团,而集团则划归市委宣传部直接领导。图表中的“世纪出版”,是指世纪出版集团而不是世纪出版有限公司。现在清楚了,原来“划归直接领导”就是成为出资人。

党产:有—无—有

我看到解放集团等这些传媒机构的资产权利已经明确宣布归于党的委员会的一个部门,脑子里就跳出一个概念:“党产”。

这个词,现在公开谈论的不多,似乎还有些忌讳。不过,中共在历史上是有党产的,而且对于革命胜利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杨尚昆回忆录》,有一篇“党产问题的由来和处理”。杨尚昆同志在回忆录中列举了一批党产,指出“这批党产,在关键时刻起了很大的作用”。杨氏还说:“经营党产,那时还有一个更长远的考虑,就是全国胜利后,共产党就不领国家的钱,自己吃自己的。”那么为什么后来没有这样做呢?杨回忆说,当时有些人士提出:你共产党不用国家的钱,其他那么多民主党派有什么办法?在1949年1月初的一次政治局会议上,毛主席明确作了结论:对待民主人士是个重要问题,我们应该公开地坦诚地和他们合作,统统吃国家的。党产问题,以不搞为好,有饭大家吃,向他们说明就是。根据这个方针,原有同商贸有关的党产都同党脱了钩,划归政府相应部门,党可以支配的财产只是党员交纳的党费了(pp.293-296)。这件事,在《杨尚昆日记》中也有记载,时在1949年1月8日。(中央文献出版社,p.11)

60年过去了。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大众传媒也从原先单纯的宣传工具走向产业化,国家统计局把新闻、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等都列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层。既然是产业,它的财产权利就应当有明确的归属,而大众传媒其中特别是新闻媒介,必须牢牢掌控在党的手中,即四个“不能变”中的“党管媒体不能变”,那么媒体的资产归于谁呢?那就只能归于党,或者说只能由一定的党组织行使财产权利。党产从有到没有,到现在又有了,我想不必回避,也是与时俱进吧。

政策和法律依据

把媒体列为党产,有没有政策、法律依据呢?我找得到的有:

著名的2001年《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提出四个“不能变”的同时,提出“要加强党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领导,始终掌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对宣传业务的审核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这里的“资产控制权”,实际上就是产权。

这个文件还规定报业集团、出版集团都是事业单位。这一条后来有改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初发出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表述,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都要转制为经营性的企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仍然实行事业体制。什么是事业?据行政法规2004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解放报业集团就是事业集团。事业单位的举办者,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既然依照条例规定履行了登记手续,应该可以视为受权为事业单位出资人。

还有就是新闻出版署1993年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的《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主办单位要为报刊社提供和筹集必要的资金设备,是报刊社的出资者;报刊社取得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对本报刊社的国有资产享有经营自主权;主办单位对报刊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定期审计,确保报刊社财产的保值增值;但报刊社的主办单位同通常企业的出资者不同的是,报刊社如发生政策性亏损,主办单位应给予补贴或其它方式的补偿。

所以今天的党产同历史上的党产是不同的。历史上,党是革命党,国家政权不在手里,党产就是党拥有整个财产的所有权。现在,党是执政党,党领导国家政权,所谓的党产,仅仅是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国家授权一定的党组织行使产权的国有资产。

若干问题探讨

由于文化体制改革还只具有试验性质,所以把媒体出资人表述为党委的一个部门虽然有一定依据,但是还是有若干问题需要解决。例如解放日报是中共上海市委的机关报,它的主办主管单位都是上海市委而不是市委宣传部,是否需要像国务院对中国出版集团授权那样,对宣传部行使出资人权利有一个授权的宣示。再如图表上的精文投资,我不了解,但显然不是事业单位,不知算不算《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不是也有过一个资产授权和受权的手续。再如图表上的文广集团,亦即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包括了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按照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它们是由政府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设立的,现在归于党的宣传部门,是不是也要有一个“划归”的手续宣示。而上海对本地一些传媒的资产关系实行这样做法,是否可以“类推”到其他地区,则更要研究。如此等等。

我孤陋寡闻,看到一点自以为新鲜的东西,谨提出来,就教于方家先进。

(附图采自2007年12月28日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和解放报业集团及新华集团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之附件: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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