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说脏话粗话要受罚”

 魏永征

近闻有个城市要制定地方法规,处罚“说脏话粗话”,窃以为这有很多困难。

首先是如何定义“脏话粗话”?涉及“性”的言辞?那么“混蛋”、“王八”等“骂人”的话算不算?如果要算,有些“文雅”的骂人话如“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之类算不算?如果不算,后者的“危害性”也不小,是不是有些不够公平?还有诸多居于“文雅”和“粗俗”两者之间的言辞,更难界定,那么是不是要编一本“脏话粗话大辞典”,以利检索?如果编出来以后,又发现或发明了新的“脏话粗话”,那又怎么办呢?

其次是如何定义“说”?在大庭广众中“说”?在多人之前“说”?在有第三人在场时“说”?还有“说”的方式,是平常语调“说”还是大声地甚至声嘶力竭地“说”,是在日常谈话中错落有致地“嵌入”还是成篇成章的黄段子?是仅仅口头“说”还是配合着某种非言辞表达(非言辞表达的定义见宋昭勋博士的专著)方式“说”?如果“说”要受罚,那么通过媒体传播“脏话粗话”,影响显然更大,怎可不罚?而古往今来、文学名作,“脏话粗话”屡见不鲜,比如《红楼梦》就有一条传世名句“一根鸡巴往里戳”,实乃“脏话粗话”典型代表作,受众亿万,害莫大焉,是不是要加以删除,或者索性来一个大清理?

再次是如何取证定案处罚?实行处罚,处罚者负有举证责任,一句“脏话”,在空气中振动不到一秒钟,如何固定下来,作为证据,是个很大的难题。那就找人证,无奈言辞纠葛,事过境迁,有人说听见,有人说没有听见,有人干脆证明没有说过,如何是好?主张“立法”者举吵架为例,两人对骂,脏话连篇,众人围观,言之凿凿,还跑得了吗?那也会有问题,一个说对方说了十句,另一个说自己只说五句,倒是对方说了二十句;还有谁先说谁后说的问题,这就在原先争吵的议题之外又设置了新的争吵议题,连同旁观的证人们也一起卷将进来,万一罚不当“罪”,被罚者提起行政诉讼,那就更麻烦啦。

在我看来,“说话”这种行为,应该是人类行为中自由度最高的一种。说话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纯粹个人的行为。除非特殊情况,如张春桥先生当年官居常委极品之时自称每天只说三句话,普通个人每天说话不知凡几,要保证说的每句话都对,那是不可能的。好在话音一落,空气即告静止,要确认那些错话、坏话,以至脏话、粗话,在大多数情况下,到底有几多“社会危害性”,是大可存疑的。就像鲁迅所述,“妈的这很不错,妈的你尝尝”,十足的粗话,但是有什么社会危害呢?表达自由的基础就是说话自由(狭义的言论自由),按表达自由原则,对那些令人震惊不安的、或者冒犯性的消息或思想,法律尚且要予以宽容,至于那些口头说出的不当言辞包括“脏话粗话”,那就更不在话下了。要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手段,把我们的言辞话语搞得十分干净,属于对言辞话语过敏症,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

我这样说,并不是主张大家都来说“脏话粗话”。即如我和我的朋友们,那是不说“脏话粗话”的,要说也说不来。这是从小时候起,接受家庭学校的教育,多年形成的习惯。我这是说,所谓“脏话粗话”,基本上是属于一种文化问题、道德问题。有的人,身居庙堂之上,说话仍然不时带“标点”,只能说明他的修养配不上他的身份,至于以此处罚,恐怕做不到。这类问题,主要是通过教育的手段,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经过经年累月的努力,提升人们的文化道德水平和自律水平,使文明说话化为人们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就像薛大爷说了那句“鸡巴”诗,也受了“罚”,那不是政府来罚,而是朋友们罚酒一杯,还给以“该死该死”的谴责,以激发他的羞耻之心。有位学长最近说:“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我以为很有道理,从法和道德的层面来说,也就是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法律和道德都不是万能的,各自都有其特殊的调整领域,要用法律来解决本来属于道德领域的问题,也就是要用政府的公共权力来解决本来可以通过社会调节来解决的问题,其效果是不会理想的。

人们列举“脏话粗话”造成的危害,如“一言不合,大打出手”,那已经超出了说话的范畴。还有如以“脏话粗话”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那也已经属于言辞性的行动。而斗殴、侮辱行为的违法性已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了规定,属于法律调整的对象;并非无法可依,无须另立他法。诚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还过于原则,需要通过解释使之具体化。不过,对法律的解释自有法定的部门来做,地方性法规是无权解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 

 

3 Responses to “质疑“说脏话粗话要受罚””

  1. 嘿嘿,看得挺过瘾,
    终于知道OO大人原来总是用这样的论证方法来教育我们是有很深的家学渊源的.
    ^_^

  2. 看来五月先生/小姐是OO的老朋友了。^_^

  3. 嘿嘿,在下不才,是O粉团团长是也。
    不过最近我这个团长当的不太称职,偶像大人也不是很满意,主要原因是由于"玲支社"的建立导致我有些许反水迹象。
    您老称呼我五月即可,不用分先生小姐这些Tital啦,俺们是后辈么~
    虽然说起来勉强也算传媒专业出身,但明显学习之时未有用功,再则很多学科并无交叉,因此到贵宝地探访如遇良师。
    PS。我决定要在这里好好学习,有朝一日能叫那偶像大人再也不得用歪理对我们围追堵截,我得用正宗的魏氏论证法打败他!(虽然目前看来只是个梦想,但我一定会努力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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