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和李案对新闻网站制度的挑战

  在中国传媒大学首届互联网治理研讨会发言(12月8日)

各位朋友,下午好!我顺着张文祥演讲的内容的讲下去,张文祥論文写了12000字,内容很细,很有价值。

我国新闻网站制度的基本点

我想讲一点好玩的,给大家看一点图片。张文祥博士讲的中心是什么呢?就是在中国新闻的发布和采编权是由新闻网站来专有的,或者讲的不好听一些是垄断的,“新闻网站”我们是有特定概念的。大家觉得新浪、腾讯是不是也是新闻网站啊?新闻网站官方有个定义的,只有像人民网、新华网、千龙网、东方网,这些新闻单位所创建的网站,才是新闻网站。新浪、搜狐、腾讯上面虽然也登载新闻,他们不能叫新闻网站,有这么一个概念上的区别。这是由部门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这个部门规章的依据则是来自2005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2项。刚才张博士已经讲了这个区别。

这里的区别就是说,新闻网站可以自行采访、发布自己的新闻,而那些门户网站、商业网站经过申请许可以后也只能转载省级以上新闻单位的新闻。三中全会中文化体制改革那一段提到,有一句说出版权和播出权的特许经营,把制作和出版分离开来。

我现在讲的题目是大家比较感兴趣的事情(指PPT),这位先生(指薄熙来照片)大家认识,那位孩子(指李天一照片)大家也认识,就讲讲这两个案子。这两个案子的信息传播和报道实际上是对刚才张文祥说的我们现行部门规章制度的挑战。张文祥另外有一篇文章发表在《新闻记者》第十期,他有一个统计,说明济南中院微博在薄案审理这几天的上升,从6.8万上升到58万,它起到的作用不用多讲,在座很多人也都是它的粉丝。这是凯迪公司专门发了一个长微博“云情报”,其中的一些数字同张文祥博士的观察是一致的,具体数字可能有一点出入,但基本一致,说明它的影响很大。

法庭审薄信息如何向民众传播

张文祥文章里的发现就是,各大网站,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他们主要的信息来源是@济南中院微博上的,把这个再进行加工,图文、视频融为一体再次编辑,张文祥又同时观察了23-28号期间的所谓传统媒体,他发现这些传统媒体信息来源清一色的来源于新华社的新闻通稿,各自的区别仅仅是做了不同的标题。

也就是说,现在的信息来源分为了两个:一个是济南中院的微博通过这些门户网站让网民们知道,还有一个来源就是这些党报、这些纸媒。不知道在座各位当时看的是报纸还是看的是网站?我想当时很少人等着报纸来看,來不及,都是從網上獲取審薄消息的,只有像我这样要想了解一下报纸的版面语言是什么,才需要看报纸,还存储下来。

新浪这些网站的新闻来源有一部分来源于新华网、人民网,但大量的是直接取自于济南中院,现在可以看到从庭审实录一共有38组,我们要了解薄案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数据库。网易新闻也是这样,一共有52页薄案的照片,这些照片并不完全都是新华社的通稿,有的就是济南中院发的图片。新浪还做了这样一些很有趣的关系图,而且还专门做了一本PDF的书,大家可以从网站上找,这是当中的一页(以上演讲都指着PPT)。

各大传统媒体乏善可陈

凯迪公司的云情报,在他的研究报告里面提到了济南中院的红火情况之后,说到中国的各大平媒在报道内容和形式上却都是惊人的一致,每天转载新华社的通稿或评论,說是“乏善可陈”。讲到中央电视台的《新闻30分》,在8月22日没有公布这个案的任何画面,而当天13点《整点新闻》也只用了44秒。还提到了凤凰卫视,说起来是香港的媒体,但他们也必须遵守大陆的规则,所以出现了主播小姐对着一个手机在那念济南中院内容画面,很具有讽刺意味的。

再看版面语言,《人民日报》23日的头版没有薄案的报道,在哪里呢?在第四版的左下角,全民关注的这样一个大案只有这么一块。《济南日报》头版有一句“瞧好戏开场了”,但这不是说的薄案,而是个广告,对薄案他也绝对不敢用这样的话。它的薄案消息也登在第二版下角。《京华时报》头版也没有,上海的《新闻晨报》在二版,薄案的地位还没有李案的地位高,上面是李案下面一行才是薄案。

人民微博等官媒虽然也发了一些长微博对薄案进行即时报道,但遗憾的是,我们几家官媒就是人民网、光明网和央视网,连续发表三篇文章批薄,“连发三箭”。也许他们认为这样的微博直播,让薄熙来充分辩护,会混淆视听,让人民同情薄熙来,迫不及待要“消毒”,所以连发三篇文章,说薄熙来是“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搅扰喧闹、混淆黑白、自我粉饰、藐视法律”,还说什么“想不到一个腐败分子站在被告席上能够如此淡定,一个犯罪分子面对自己的种种罪行能够如此诡辩”等等。人民网、央视网虽然也在那里发信息,但这“三箭”给他们带来了致命伤。他们把网民、民众的分辨能力估计的太低了,也把我们中央对审判薄案的开放度和气魄估计得太低了。我们知道薄案原计划是审两天,但是薄熙来辩护说得很多,后来审了五天,这也是直接请示了中央常委,决定让他去辩,相信公众自会明辨。而媒体这三箭一放,大家对这些网站就很失望。公众说无论是做媒体的还是管媒体的,此三箭连发表明他们这种做法和观念仍然停留在六七十年代。

这里请看人民日报甘肃分社社长林治波一条微博对这三篇文章的批评。这位林社长在前年有一件事情,他说大跃进饿死人完全是造谣,引起网民不满,说你闭着眼睛说瞎话,结果林社长就出来做检讨,他说我一点不了解当时的情况。大跃进是不是饿死人,至少有个官方的消息,就是新版《中共党史》披露1960年比1959年全国人口减少了一千万。我当时写了一篇文章,我说作为这样一个级别的中层干部林社长会不知道大跃进的历史,说明人民日报对于中层干部也缺少历史教育。但现在这位林社长对这三篇文章也不客气提出了批评,十个字:“无法治之义,有文革之风”,所以我觉得这位林社长还是很可爱的,当时他认为没有饿死人的看法是真诚的,后来他知道历史情况他就检讨了。

商业网站直接传播济南中院信息合法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就要提个问题了,就是刚才张文祥說的这么一个规定,非新闻单位创办的网站刊载时政类新闻信息,经过申请批准,只可以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省市、自治区发布的新闻,并且应该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自行采写制作发布新闻。那么新浪、网易、腾讯,他们直接编发济南中院的信息是不是符合这条规定?济南中院是省市一级的新闻单位吗?不是,它是中央的新闻单位吗?更不是,但是新浪他们怎么可以编发他们这些东西呢?不是“违法”了吗?

我们的网管部门今天有同事在,我斗胆一句,网管部门有一个“规范稿源”的名单,包括中央的新闻单位也包括省级的新闻单位,包括某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大众化的报纸,所有被准许转载新闻的网站必须采用“规范稿源”,这个规范稿源里面绝对不会有济南中院,我想不可能会有,而不采用规范稿源是要受罚的,那么现在网信办有没有处罚新浪、腾讯、网易他们呢?

如果真的要处罚,我们说要受到处罚的行为只能是发生损害或危害的行为,新浪、网易他们传播法庭审薄的信息非但没有什么危害性或损害性,而且是帮了司法的一个大忙,使得全國人民羣衆在那些纸媒在受到很大束缚的情况下,充分瞭解了審判進程,感受到中央厲行法治的決心和自信,這是做了一件大好事,表揚都來不及,居然要以“違規”爲由處罰它們,這公平嗎?正義嗎?

政府、司法機關發佈的信息難道不規範嗎?

现在,我们的政府网站发展很快,这是(指PPT)国家统计的数字,有很多权威的网站,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协网、最高人民法院网,这都是最权威的,接下来还有电子政务微博的发展,2011年是中国政务微博的元年,今年国办刚刚发布了一个文件,提到政务微博要现场微博、滚动发布、互动回应发布等等,这些政务微博当然也是权威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开通,从2014年起全国3千家法院每年超过1000万件判决书都要发上去,这对我们研究法律的人士来说是很好的事情。

这些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网站、微博,稿源是规范的还是不规范的?如果把薄案传播模式作为先例,各家商业网站可以直接采用政府、司法机构发的信息吗?要说不可以,它们难道不规范吗?我想现在就面临这样的挑战,我如果用了中央人民政府网上的信息,它不是新闻单位,我新浪网编发了,我会不会受到处罚?这就是薄案的挑战。

李案不公开信息如何登上专业媒体

现在讲李案的挑战。李案是一起双重的不公开审理案件,第一是未成年人,第二是强奸案涉及被害人隐私,在座不管是法律人还是不是法律人都起码知道的常识,但我们知道李案的公开程度超过了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在李案信息的公布上互联网特别是商业网站表现的异常活跃。李案很多信息是在娱乐频道上发布的,你们看这个“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卷入轮奸案”,这个标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媒体不得披露犯罪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规定。再看左上角:“新浪娱乐”。李天一姓名最初是公安分局和央视、新华社泄露出来的,后来各家媒体广为报道,大肆发掘李天一和他的父母的种种个人信息,有真有假,这个我这里不讲。而后来从非法披露未成年人信息又发展到非法披露强奸案受害人信息。在7月22日庭前会议上,我们看到首先在微博上的消息,这是律师兰和的两条微博,17点41分和17点44分,说是案中案,强烈要求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卖淫和敲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然后,你们看下面是“网易娱乐”,17点57分,说是李天一辩护律师提请调查组织卖淫敲诈案中案,然后纔是第二天,7月23日,登上了《新京报》:李某律师要求调查卖淫和敲诈。要知道,庭前会议是不公开举行的,不公开会议的信息,就这样通过没有参会的律师的微博,到商业网站的娱乐频道,到了报纸,正式的专业媒体。

接下来又是两块:新浪娱乐上7月25日“独家:李天一自述内容曝光,被同伙劝嫖娼”,下面是律师兰和接受采访的图片。还有一块,腾讯娱乐7月26日:“李天一同案犯律师公布两细节:打受害者不为强奸”。不公开审理的案情是不应该公开的,现在就通过律师发微博,经过娱乐频道的传播,再由专业媒体进行报道。

这页PPT更为典型:8月8日,新浪微博贴出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发出对酒吧涉嫌介绍卖淫和勒索的举报信的长微博,尔后新浪娱乐全文刊登了这件文书,题为“独家:梦鸽告酒吧介绍卖淫时候勒索全文”,第二天,《京华时报》以《梦鸽控告函指杨女士装醉卖淫》做了详细报道。而这控告信里面就含有对于受害人当时情景的具体叙述,不管是真是假,是真的就涉及隐私,是假的就造成误导,或者有损当事人的声誉。

这个事情是涉及到隐私的,受害人是不是卖淫你可以登在报纸上吗?所以说,新浪等商业网站在薄案报道上是有特色的、有贡献的,而在李案中他们起到的作用是相反的,把这些不可以公开的东西公开了。部门规章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但是现在李案信息的走势是:个人自媒体先发布,然后商业网站娱乐频道予以传播,然后进入专业的新闻媒体加以报道。这与我们行政部门规章规定的信息走向完全相反了。

特别是像这一页PPT所显示的,就是对李天一的无罪辩护书,这是王律师的,里面提到了被害人妇科检查的各种情况,这个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念了。大家可以看到上面打着非常明显的标记“新浪娱乐”。妇科检查记录对于任何一位女性来说,都是最私密的信息,这种内容可以公开吗?还好意思打上自己的标记。在11月27日终审判决,法院门口又演出了一场闹剧,有一位自称为律师的女士拿着一迭资料说我要接受采访、我要接受采访,大家就围上去,你们看到接受采访的话筒一个是新浪、一个是什么综艺,这边自称是律师的那个人高聲叫嚷,那边记者就拼命拍照。右上角是什么東東呢?就是受害人生殖器检查的照片,这个视频原原本本就在网易娱乐上貼出来。这个行不行?我想用不着有什么答案,网友对此表示愤慨,律师怎么可以这样做?违反了律师规定,要求对这个律师给予一定的制裁。

娱乐频道怎能担负刑案报道重任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李案当中大量的报道都是在娱乐频道上发出来的,乐视、爱奇艺、新浪,还请人去采访做客等等,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刑案新闻是娱乐新闻吗?这里的逻辑是,因为他的爹妈是歌星,歌星是娱乐界的,所以他的儿子犯事也就可以在娱乐频道报道,不违反不得报道时政类新闻的规定。还有,据官方宣布,商业网站是不发记者证的,是没有所谓的采访权的。不是说网络记者都是非法的吗?这些拿着话筒的人又是怎么采访的呢?所以李案又从另一方面提出了挑战。

案件报道、法庭报道,在任何国家、地区都是一种高度专业的新闻报道,怎么能够归于娱乐报道呢?这样把女性的隐私信息任意宣扬,还居然打上娱乐的标记,这是符合专业的行为吗?

我們的網管部門,對於這樣的違規行爲、侵權行爲,你們管了沒有呢?你們是熟視無睹,聽之任之,這是爲什麼?

现行新闻网站制度不合理、不适用

这两个案子的信息傳播显出了我们现行的新闻网站制度不合理、不适用。第一是时政类新闻信息和新闻采访权难以定义,到底什么是时政类新闻?案件报道是不是时政类新闻?把李案报道归之于娱乐信息有什么根据呢?李案这样引起全民关注,难道不是一个时政问题吗?这明明就是掩耳盗铃嘛!此外在教育、文化、科学、金融等等领域,也都会发生与时事政治相关的事件,能说不是时政类新闻?还有采访权问题,采访就是采集和访问,大量的采访是不需要记者证的,我们的同学打个电话说魏老师我要采访你,我说很好你来谈谈吧!但是你有记者证吗?你没有,但是我还是愿意,就可以了嘛。这是一个人在社会上起码的交往礼仪,我们怎么能把采访权变成一个专有权?这可能是全世界上没有的事情。

第二,传播主体和管道的多样化。刚才就提到了两个不同的舆论场,商业舆论门户网站同传统的大众媒介网站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别,我们真正的互联网历史并不是人民网或者1996年人民日报的网络版,我们真正的互联网历史是灜海威,1996年中关村北行500米信息高速公路,真正地提供网络服务,ISP。接下来就是新浪、搜狐,所谓新浪没观点,搜狐没内容,他们虽然也有ICP,但主要是搞ISP,这到后来才有了本世纪web2.0的产生,才有了今天大量的互动,有了两个舆论场,包括微博、微信,这样过来的,这是一个真正的网络,如果没有互动的这些新闻网站,它还是传统媒体,它不过是把原来的纸媒变成一个网媒而已。所以,要把“时政类新闻”单列出来,还是由传统媒体专营,在今天融合媒体时代已经失去了可行性。

第三,这样的情况使得我们的传播理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原来是以传者为起点,现在我们是以受者为起点,受者要什么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寻求有关信息,这样一个根本的转变,使得传播从大众传媒单纯的提供内容变为网络服务商提供管道,众多用户在管道内共传和共享,这就是我们今天的状况,今天的微博、微信都是这样的情况。手机上网的迅猛发展集中反应了用户搜求信息的主动地位。去年2012年6月份首次超过了台式机电脑,今年再次拉大了距离,手机上网的百分比将近超过台式机电脑的10%。我们看一下,alexa中国500个顶级网站的流量排行,现在的前十名除了淘宝等商务网站以外,大都是从事ICP和ISP的商业网站,百度、腾讯、新浪、搜狐等,人民网费了那么多劲只能在十位以后,按照人民网上市报表中的统计影响力在全国只占第三十位,为什么形成这样的格局?就是因为前面那些门户网站已经先天的占有了一个网络的资源,这个网络资源已经稳定了,很难从这个资源再夺过来。

中国互联网版图已经基本定型

所以,中国互联网版图已经基本定型,看这个电话图就可以知道,节点增加是线性增长,网络价值提升是几何级数增长,这是一位姓Metcalfe的互联网人士提出的,称为梅特卡夫原则。网络形成以后会产生马太效应,会不断的增值。所以即刻搜索关门是必然的,并不一定是邓亚萍能力所致,现在新闻网站要到商业门户网站找出口,所以腾讯会与那么多的新闻网站合作,上海报业集团一成立就跟百度定协议,这都是借船出海,他自己的管道不行,从内容为王变为管道为王。

所以,与其把商业门户网站排斥到新闻传播行業之外不如收编到新闻传播行業之内,给它们一定的准入门槛,给它们新闻发布权,给他们记者证,然后采取专业管理和自律的办法,提升它们的专业水平,充分發揮像薄熙來審判中網絡傳播的優越性,避免产生李天一案那样的信息失控的情况。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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