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第一时间报道领导犯事
10月19日早起看香港电台通过电视台播放的新闻节目,看到一条突发新闻,就是凌晨2点左右,助理广播处长张文新开汽车撞到山坡上,汽车前部撞瘪,安全架飞脱,幸好只有面部受点轻伤。但是惊动警察到场,除了解车祸一般情况外,要求进行酒精测试,有人(大概是同车的朋友)还说“畀点面”(给点面子),别测了,警察不允,一测,呼气中的酒精含量达到91度,高出正常起点3倍。于是张以涉酒后驾驶罪被依法拘捕,问话后以5000元保释,月底去警署报到。
我很佩服港台记者的效率。领导的座驾损毁貌,面部包扎尴尬相,接受警察盘查答问,直至他怎样向酒精测试器吹气,全部拍摄下来,一清二楚地向观众披露。难道记者坐车时就跟在领导身边等他出事吗?那当然不可能的啦。
港台近来多事,7月广播处长朱培庆犯事,我不在,没有看见港台是怎么报的。想必也不会比报纸落后,要不然肯定被公众轰得无落场。。
当然作为港台的领导,还是有些便利和优惠。20日电台播了一句张向公众表示道歉,并向关心他的朋友表示感谢的简讯。普通人就无此待遇了。
港台的新闻是看不到了,不过老师的描述虽只寥寥数语,却是同样生动,让人看完后还有思考,可谓是故事背后的故事,呵呵
无论怎么报告,背后的事儿还是要自己去思考!
警察的操作,被媒体报道时,身份是新闻事件。之后领导通过媒体作道歉的行为,本质是媒体操作,英文中,大抵相当于media relations strategy,或者谈不上strategy,仅仅是一种performance/operation之类,不过无论如何,大都属于公共关系的操作范畴。一定程度上,这种操作在大陆明显不同。很自然,领导出事,不具有“综合的报道价值”,当然也不会有之后的媒体操作。话又说回来了,就香港的这件事而言,无论前事还是后事,都具有充分的报道价值。前事自不必多说;道歉的行为,同样具有一定的报道价值。所以,对于事件主体的领导而言,不必费神操作,就可以获取媒体的使用权。这与企业不同。其中显示了新闻事件与公关操作之间的一定差异。门前妄言。
内地基层官员多数还认为自己处于“父母官”地位,可以“一呼百诺”,自我感觉十分良好,根本还没有trategic communication之类的概念,所以会作出瓮安、石首这一类蠢事。现在有了一些进步。
近几篇在讨论保密和信息公开问题。其实,官员们能够有公关意识已经是一大进步,信息公开能够达到这个水平已经不错了。
即便是show,那也强过“一呼百诺”,因为毕竟还要直面民众。
至于知情权之类,那是将来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