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馅包子假新闻该当何罪
纸馅包子假新闻露馅后,理所当然受到业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同声谴责。另据报道,编造这个假新闻节目的行为人已被刑事拘留。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就是说,他们的这一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犯罪。
纸馅包子假新闻露馅后,理所当然受到业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同声谴责。另据报道,编造这个假新闻节目的行为人已被刑事拘留。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就是说,他们的这一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犯罪。
(在今年初关于实习记者蓝成长被殴打致死案件讨论中,马少华兄引用我几年前发表的《论采访权》一文,说明采访权不应当是新闻记者的专有权利。对于他至今还记得我那篇“古老”的文章,我很感动。我一直想在那篇文章基础上,针对当前的现实情况,再做一点补充。 但是没有时间来做。6月初,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做讲座,巧遇马少华兄,讲座上又有同学提出采访权的问题,这里把我当时的回答加以补充,整理成文,也算是还马少华兄的一笔文债,请他指正。)
我有幸作为涂昌波君这部专著《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的第一读者,披阅之后,觉得获益匪浅。
传播是一种社会现象,一种人类行为。
传媒是传播媒介的简称,是传播的载体。
所以传播是大概念,传媒是传播中的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