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台当被告的思考

近年来,在有些地方,电视节目滥插广告,观众意见不小,但又无可奈何。西安市民王某起诉西安有线电视台在节目中违规插播广告一案,经法院一审认定西安有线电视台侵权成立,判决向原告赔礼道歉三次,并赔偿经济损失700余元。标的不大,却备受关注,因为本案开创了以受众起诉、法院判决来维护受众合法权益的首例。

No Comments

广告无禁区吗?

 

  某报登了一篇文章,批评一些广告,如在城市的十字路口竖起画面表现大马路的广告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广告做进公共汽车候车棚里把乘客挤到外面去日晒雨淋等,结论是现在还是"广告无禁区",所以要加强广告立法,云云。其实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设立成文《广告法》的国家之一。该法已规定有不少广告"禁区",如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

No Comments

一首打油《钗头凤》引出的风波

新闻侵权法漫谈(9)
——关于特定指向
魏永征
    “红手指,银脚丫,头顶彩虹绿黄蓝。鞋跟高,衫裙短,不怕牺牲,只为时髦。嗲、嗲、嗲!
    “柳眉浓,香袭远,秋娘自愧妆不如。丢魂魄,失风雅,青楼遗风,不成体统。羞、羞、羞!
    “物相宜,情自然,淡妆素描最风流。重神韵,多内秀,春去秋来,总为人师。善、善、善!”

No Comments

新闻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

读《新闻法制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魏永征

    在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的主持下,《新闻法制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已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并且列为中国法学会“八五”期间法学研究重点成果,这是中国新闻法学研究中的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