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无禁区吗?

 

  某报登了一篇文章,批评一些广告,如在城市的十字路口竖起画面表现大马路的广告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广告做进公共汽车候车棚里把乘客挤到外面去日晒雨淋等,结论是现在还是”广告无禁区”,所以要加强广告立法,云云。其实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设立成文《广告法》的国家之一。该法已规定有不少广告”禁区”,如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文中所述广告就违反了第二项,理应撤除查处。说”中国,广告无禁区”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会发生误导。

  现在在宣传上碰到什么什么问题不能解决,往往很轻易地就说是因为无法可依,要立个什么什么法。这是一种廉价的金蝉脱壳法,把一切问题都推诿到条文上,而开脱了那些对发生或解决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士的责任。事实上我们的法已经不少了: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法律250部,法律性质的决定100多件,还有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830件。现在许多问题是有了法还不知道,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司不负其责。比如反腐败,说无法可依,要制订反腐败法,其实关于惩治腐败,构成犯罪的,罪名已有十来个之多,不构成犯罪的,例如公款吃喝,中央也三令五申,文件不晓得下了多少,成为一纸空文,这能怪没有法吗?再多一个法就能解决问题吗?明明有法在那里,大家不照着办,还说法制不健全,这只会影响法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篇文章如果那么写:广告明明违法,却竖在那里无人过问,这是为什么?不是比空洞地”呼吁”加强立法实际得多吗?

  所以碰到类似问题,最好查一查,法律法规有没有,然后再动手写文章。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