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失实和侵权的法定界限

 这一篇,研究一下新闻失实到什么程度才构成诽谤或侵害名誉权。
    十年前,当“新闻官司”刚出现之时,有的地方有点一轰而起的样子。批评某党员干部用公款吃喝,花掉200元,他说只有一百几十元,新闻失实、侵权;批评某机关值班人员冷漠对待群众报警,“把头伸出窗外”对群众说机关里没有人,拒绝处理,他说窗上装有木栅头不可能伸出窗外,新闻失实、侵权;批评某税务员上班时间不在,个体户无处交税款,他说他明明上班的,有签到簿为证,只是“跑开”了,是个体户自己不会找,新闻失实、侵权;等等。这些小小“新闻官司”,虽然没费多大周折就被法院驳回了,但也给新闻单位带来了不小惊扰:这么点出入都要上公堂,以后新闻批评还该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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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大酒店案的启示

新闻法讲座之九
关于依法支持和保护舆论监督
魏永征

    本文要说一件《工人日报》碰上的“新闻官司”:1995年初,《工人日报》和《中国保险报》报道了江苏淮阴淮海大酒店职工对店方不公待遇的抗议,由此入手,又涉及该店假合资、国有资产被侵吞流失等问题,该店法人代表王中下状告两报侵害酒店名誉权。本案审理期间,报上揭露的问题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经侦查,查明王中下和他的同伙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予以逮捕。事实证明新闻批评完全正确,根本不存在什么名誉侵权,这场“新闻官司”当然不用再打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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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词典》评论案落幕

魏永征

 

 

 

受到舆论关注的因评论韩少功所撰小说《马桥词典》而引发的侵权诉讼案, 历时二年,案经两审,终于在3月下旬落下帷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三位评论者和两家报社均侵害了原告韩少功的名誉权,应向韩少功赔礼道歉,并各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750元。另一被告某报社已先与原告和解。

《马桥词典》1996年4月问世后,评论颇多,褒贬皆有。本案争议文字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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