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网络法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地带。我们国家一贯重视推进互联网领域法治,持续而及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这一组论文,就是以网络法治为主题的。

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但在全球范围内,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的问题始终存在,大国博弈十分激烈。李彦博士的《中国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制度建构的观念及话语实践》一文,以话语制度主义为理论框架,聚焦于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研究中被忽视的话语因素,探究了“网络主权”概念的动态形成过程,从观念和话语两个层面阐述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治网理念,以及与美国主导的所谓“互联网自由”概念的分歧和冲突。

对于国内,国家坚持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李丹林教授与她指导的博士候选人王悦合作《传媒形态的变革与传媒监管的演进》一文,参照在今年疫情防控初期的一项问卷调查,从传播行为关系、传播理念、传媒结构、各类媒体评价等诸多方面,多视角、全方位论证了网络时代传播形态的颠覆性变革(CNNIC的判断),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指出传统的传媒监管制度也应与时俱进,并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

任怡林研究员和牛静教授以理性行为理论为框架并结合第三人效果、刻板印象等理论,就中学生家长对政府规制网络游戏的态度进行问卷调查及研究所得出的发现,写成《家长群体支持政府规制网络游戏的条件性因素研究》一文,方法明确,推导严谨,结论可信,是一篇中规中矩的学术论文。需要指出,在本文付梓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稿进行第三次审议,新版对原法有大幅度修改,包括增添了“网络保护”的专章,其中就有关于网游的条款,相信此项研究有益于推动实施法律的新规定。

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雷丽莉博士通过学习和研究《民法典》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参考欧盟GDPR的有关内容,撰写《论个人信息保护的“二元规则”》一文,论证了公权力机关和民商事主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分属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这样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为维护个人信息保护的对世性,应该制定不同的规则,为此就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若干想法。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遏制谣言是一个热门话题,而周丽娜博士《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传播与应对》一文别具视角。此文通过考察社交媒体传播形态的特征,分析了从外国到本国虚假信息在网上盛传的结构性因素,特别指出无控制的算法运作助长了虚假信息传播,在我国现有对虚假信息治理体系作出归纳的基础上,提出了补充意见。

互联网经历了从通讯介质到传播媒体到社会生活基础设施这样的发展过程,而今网络空间已与现实空间相互交融,俨然一体。推进网络法治,首先是指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从线下到线上应该同样适用,好比《民法典》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当然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同时,由于网络运行有其独特规律和特点,所以还需要有专门规定,就如《民法典》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对网上合同,特别是对网络侵权责任,都列有专条,《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设有“网络保护”专章,我们知道现在许多法律中都有此类涉网专门规定。更不必说,对于网络的若干基础性问题,如网络安全、网络商务等,国家已经专门立法并且还将有其它专门性的基础立法出台。

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交融,法源相同,即使把网络法理解为涉网领域的专门法律规定,那么它也涉及现有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部门。而本集刊以研究网络传播为宗旨,那么传播法与网络法则存在交叉关系:即关于线下传统媒体的创制和管理以及网上不属于信息传播领域(比如网络商务等)的规范,除有必要,不在本集刊研究范围之内。本辑五篇论文,或涉及国际网络秩序博弈,或探讨国内网络传播管理,或研究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或比较网上个人信息私法保护与公法保护的同异,或寻求抑制网上虚假信息的有效措施,都是网络传播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当然也都只是宏大的网络传播法制中的个别问题。而以发展的眼光看,无论是网络法治建设,还是有关网络法治的研究,都远远未有穷期,都还需持续推进,在很大程度上,这个研究领域还是一块初开垦的处女地,期待有更多的同类论文专题问世。

本集刊执行主编夏倩芳教授与我文字结缘。三年前她在武汉大学主持《新闻与传播评论》,即邀我担任友情编审,主持传媒法专题。如今她东进南京大学,主编《中国网络传播研究》,再次邀我主持网络法治专题的组稿和编审。垂暮岁月,后喻时代,再操旧业,与年轻朋友切磋琢磨,得以学习前沿知识,追随学坛脚印,幸甚幸甚!

《中国网络传播研究》友情编审 魏永征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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