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露东莞“黄流”节目的反思
魏永征 傅晨琦
2月9日上午,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播出《屡扫不绝的东莞“黄流”》,踢曝广东省东莞市多个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行为。这档节目开启了政府又一轮对非法色情业的迅疾整治,但却在网络上一度形成了一阵巨大的舆论“漩涡”,出现两极分化:一方面,主流媒体以传统方式配合政府行动,力挺扫黄;另一方面,则有网民吐槽,高呼“东莞挺住”,俨然形成一股“民间舆论”,人称“挺莞派” [注]。
无论从法律法规上还是从道义上说,曝光丑恶现象是媒体的责任,扫黄是公安机关的职能,应该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可这一次有些特别,对央视挖苦、嘲讽乃至质疑的声音不断,从舆情走向看,与传播议题设定的初衷背离甚远。
为何呼吁打击扫黄的正义之举会遭到网民反对?从央视报道到网络舆论出乎意料的反水,究竟是新闻的进步还是社会的退步?
“挺莞派”如何横空出世
央视暗访东莞色情业的节目播出当天,网络上出现了一边倒的舆论态势,“挺莞派”的声音几乎淹没了主流媒体的扫黄之声。次日,甚至有的市场化专业媒体及网站的评论也卷入反对央视曝光东莞色情业的潮流,直至晚间才嘎然而止。主题的正义性几乎无可置疑的央视报道本应占据舆论和道德的高地,此次却陷入了舆论的漩涡,这似乎是罕见的。
回顾一下东莞扫黄报道的传播过程:
2月9日11点15分,主要以记者暗访制作的《屡扫不绝的东莞“黄流”》正式向东莞色情业开炮,当晚和翌晚《焦点访谈》连续播出《管不住的“莞式服务”》、《东莞扫黄 重拳出击》的揭露东莞色情业报道,相关议题在新闻平台上的传播量迅速上升,连续占据各大网站的新闻头条,从而引发广大网民热议。
9日11点33分,@新浪新闻视频把节目视频转发至新浪微博,引起自媒体迅速而广泛响应。据我们统计,当天“东莞”这个词的百度搜索指数一天时间从8千多冲到了70万。环球舆情调查中心对有关东莞的网络舆情进行了监测,数据显示,从2月9日事件曝光到2月12日4天内,关于东莞的新闻总量是去年同期的41倍,4天微博总量是去年同期的27倍。微博讨论量的传播趋势基本一致,峰值均出现在2月11日,单日最高新闻报道量达5700篇,单日最高微博转评量达1721222条次。
但是大众舆论场的态度却与央视节目的取向截然相反,微博上被频频转发的模仿汶川地震灾区口号的评论和图片可称代表,有所谓:“央视无情,人间有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众志成城,东莞加油!”“东莞不哭,东莞挺住!”“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还有网友评论称央视曝光东莞色情行业是“同行相轻,相煎何急”。甚至有说东莞发生了“三级”地震,是因为“出卖灵魂的曝光了出卖肉体的震荡所致”。
民间的反弹浪潮甚至影响了专业媒体。典型的一条是当晚11点左右贴出的《南方都市报》评论官方微博:“东莞挺住!舆论对央视暗访东莞色情业的揶揄和反弹,不仅是对报道本身的不满,更是对权力僭越要管住公民下半身的恐惧的本能反应。媒体不是不能报道色情业,这个原始行业是否仍存在暴力血泪、娼妓们的生存状态,及其屡禁不止背后的权力庇护,更需要媒体关注。只有真相,东莞小姐才能真正不哭。”该微博一发出即引起网友强烈关注,多次转发,大约在12点,评论被删除。但是“#东莞挺住#”卻成为新浪微博上的热门词语。還有腾讯、网易等商業网站也在当天的新闻主页上出现了以“东莞挺住”为标题的整理网友挺莞段子的文章,壮大了“挺莞派”的声势。
从网络监测数据来看,东莞色情业曝光后,网络新闻对东莞的报道多集中在“色情”、“涉黄”、“桑拿”等负面形象上。微博领域的监测数据显示,在提及“东莞”的微博中,网友反对扫黄或以戏谑的态度看待这件事的微博最多,热门词语有:“东莞挺住”(7.3%)、“东莞加油”(4.2%)、“东莞不哭”(2.0%)等。
红麦舆情监测平台在央视曝光后所做的网民观点倾向性分析数据显示:不能相信东莞扫黄能治本,占40%;网民越来越人性化看待色情业,占29%;有人哗众取宠,20%;央视做这件事属于“角色错位”,扫黄不是央视优先该做的事,5%;而正面取向的观点,认为要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因为社会是要干净的,只占6%。
那些大喊“东莞挺住”的“挺莞派”中,不乏所谓网络大V和知识分子,有人引经据典地“论证”色情业在中国合法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2月9日到2月10日晚间的一天半时间内,舆论走向与央视的议题预期恰好相反,央视设定的“扫黄”议程,在网上居然被推向“卖淫合法化”框架。
主流媒体随即展开对“挺莞派”的回击,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及各大主流流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文章:2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城市发展应向畸形繁荣说“不”》的评论文章,11日,《新闻晨报》发表题为《凭什么嚷嚷“东莞挺住”》的社论;《新京报》发表题为《东莞“扫黄”重点不在“小姐”》的社论;《京华时报》刊登特约评论员文章《东莞扫黄不妨学学陆丰扫毒》。2月10日后,新华社直属的《参考消息》官网及印刷版也大量转载境外媒体对于东莞事件的报道。《人民日报》继续批判此次东莞事件中的一些民间舆论,并将批判的等级急升至头版“今日谈”板块。2月15日,署名马永的文章将“东莞挺住”等言论称为“无良大V”的歪理邪说。与此同时,《人民日报》署名钟新文的“东莞扫黄风波”系列思考文章,在一篇题为《媒体责任岂能丢弃》的文章中,作者借用网络语言质问“挺莞派”:“你这么同情卖淫嫖娼,你如此支持色情产业,你家里人知道吗?”
从法治与道德角度看“挺莞派”的荒诞
众所周知,在我国卖淫嫖娼历来爲法律所禁止。新中国建立后,各地政府先后明令禁娼,取缔妓院等色情业,采取措施对原有的娼妓实行教育改造,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以中国消灭了娼妓而自豪于世。 改革开放以后,在1979年《刑法》规定了“强迫妇女卖淫罪”,在1997年《刑法》中专设一节规定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则规定对卖淫嫖娼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
央视节目播出后,网络上竟然掀起了对“卖淫合法化”的讨论热潮。“挺莞派”们对卖淫这个“人类最古老的产业”进行回顾,认为娼妓是中国自古就有的,还搬出某些“权威”的国际文件和理论,将妓女定义为“性工作者”。在他们看来,卖淫嫖娼属于你情我愿,政府不必干预。有一位据称担任某文学院院长的学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东莞根本没有必要去答理非议,(色情业)是商品经济冲击的必然结果。
纵观“挺莞派”的各类观点,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去支持“卖淫合法化”的:第一类是从人权、自由的角度去说,认为娼妓只是一种职业,每个人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与职业的权利,拿肉体来进行买卖也是性工作者自身的权利,只要是自愿的,那么是否进行性交易是个体的选择自由;第二类从商品经济、等价交易的角度去说,认为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并且认为色情行业对东莞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第三类从历史、社会的角度去说,认为娼妓从古至今都一直存在,存在即合理的思维方式让他们为卖淫合法化找出了种种理由,比如能起到维护社会安定、减少暴力和犯罪的作用等等。
还有人通过讲述从事性服务业女性的人生经历故事来博取大家的同情,提出性交易合法化是出自对性工作者的关爱,是保障性工作者的权益。
以上这些主张其实是很荒谬的。且不说它具有挑战现行法律制度的性质,就说人权吧:人权理论的核心就是认为世间万物,人是至尊的;人的尊严是人权的基础。卖淫嫖娼把女性的肉体和尊严作为商品来换取金钱,女性的肉体和尊严都可以上市交易,她们还有什么人权可言?就像节目中表现的那样,那些“小姐”身挂号牌走在台上或者站在玻璃门内任人挑选,挑中了付了钱就可以带走,她们是人呢,还是男性泄欲的宠物?那些用“人权”来“论证”卖淫合法化的“专家学者”,岂不是自打嘴巴吗?
原《南方都市报》深度记者、女性时评作家李思磐在《东莞为谁挺住?》一文中说到:“如学者Pateman所言‘性交易的存在,等于认可男性的性主导权及女性屈从的可售性’,挺莞派所鼓吹的性消费自由,前提是良家妇女性的不自由。”
卖淫合法化并不能真正保障从事性服务行业女性的权益。李思磐在文中提到,很多研究表明,即便是性产业合法化的国家,进入性工作的女性,其人生状态相当脆弱,吸毒和自杀率都高于一般人,大多希望有朝一日离开这个行业;并且,即便合法化免去了警权骚扰,她们仍然面对性暴力、业内强奸和毒品控制。除了性工作者可能被剥削之外,性产业还要整个社会付出其它社会成本:暴力、毒品、人口贩运以及后台运作的黑恶势力。因此,她不赞同性工作合法化。
其实多数网友并非是非不分,“挺莞派”的观点在风行了不到两天的时间后,网上言论已开始更多趋向理性探讨,许多网民开始批判起“挺莞派“的荒诞观点。前述12-13日环球舆情调查中针对东莞常住人口展开的民意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东莞受访者支持此次扫黄行动。
人民网强国论坛2月11日发起了“东莞扫黄触动了什么?谁在支持‘东莞挺住?”互动话题,近十万网友参与讨论,不少网友认为大喊“东莞挺住”无视东莞普通市民感受,是对媒体正义之举“倒打一耙”,不应因为个人情绪或偏见而善恶不辨、美丑不明。
名为暮暮晓囡的网友说:从某种意义上讲,东莞色情业的存在有着很深刻的社会背景,也表明了转型时期社会的复杂性。但无论诉求多么多元,社会的核心价值和是非评判标准也应该是始终明确的,不能因为个人的情绪或者固有的偏见,导致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美丑不明。由是观之,声援东莞色情业的网络声音,是对正义之举倒打一耙,这种怪象虽不是主流,但令人担忧。
从央视曝光那一刻起,东莞雷厉风行开始“扫黄”:2月9日报道播出当天,东莞市就出动6000多名警力对全市所有桑拿、沐足以及娱乐场所同时进行检查,并针对节目曝光的多处涉黄场所进行清查抓捕。随之,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及东莞市公安局、相关镇公安分局、派出所和镇级的部分干部相继被免职,四个镇的党委书记被责令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道歉。这场行动还向各地推开,江苏、浙江、河北、陕西等全国至少已有9个省份在东莞事件之后展开大面积的扫黄行动,截止笔者截稿(3月8日),各地查处卖淫嫖娼治安案件1300余起,查出各类涉及卖淫嫖娼和色情活动的刑事案件181起,打掉涉黄犯罪团伙73个,抓捕犯罪嫌疑人501名,停业整顿涉黄场所2410家。
由此可见,媒体曝光对扫黄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央视的报道并不像“挺莞派”所言那样“毫无价值”。
从新闻伦理角度反思央视节目的错位
“挺莞派”的许多观点虽然荒谬,但央视的报道遭到舆论这样强烈的反弹,也是一件不容忽视的事实,值得反思。
央视再一次显示了自己的巨大权威。媒介曝光——警方行动——违法犯罪分子落网——贪官下台这样的过程,仅在几十个小时内迅速搞定并且向全国铺开。这是舆论的威力吗?不见得。换一家电视台,或者一家普通的网站,提出同样的问题,能够做到吗?谁都知道,央视明文规定为国家电视台,其重要内容被认为代表了国家和政府的声音,无论这是一起事先商定的在舆论先导下公安机关主动出击,还是公安机关在国家台的号令下闻风而动,都体现了央视显赫的权力背景。
从理论上和制度上说,新闻媒介不是政权机构的一部分,不拥有行政、司法的权力。传播学中对大众传媒功能的定位有监视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衍文化遗产和提供娱乐等功能。在西方国家,媒介被称为“第四权”(the forth estate),其实中文的“权”字是错译,准确的译法是“第四机构”,媒介并无分享“三权”的任何权力,只是担负着监察功能的独立平台。而在我国,虽然媒介也定位为文化行业,但是在体制上主流新闻媒介都隶属于特定权力机关之下,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它们作为相应的权力代言人,是众所周知的。
这样,人们自然有理由对媒介、特别是具有国家名义的媒介提出更高的特殊的要求。我国曾经是消灭了娼妓的国家,为什么上世纪末以来却死灰复燃?法律一贯明文严禁卖淫嫖娼,国家有十多个部门还联合成立了扫黄打非办公室,每年一次的全国性扫黄打非行动自80年代起至今已经举行了28次,为什么非但如节目标题所说“屡扫不止”,反而在一些地方“不要说存在不存在,其实都已经公开了”(节目中群众的话)?这个议题,如果是普通网民揭露出来,完全可以而且很好;而对具有政府代言人角色的央视,人们就不会满足只是肤浅地披露一些现象,政府多年的措施为什么不能奏效?政府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政府对于像东莞这些地方色情业泛滥的情况应该作何解释?是不是存在制度性、政策性、社会性原因?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症下药的措施?
很遗憾,这些问题,在央视节目中完全没有涉及。
央视节目把重点集中到了“小姐”身上。在这个24分钟的节目中,我们统计发现,共出现了18次特殊场所的“选秀”画面,平均每次播放的时间约24秒,最长的一次为58秒,累计时间约410秒,近7分钟,几乎占节目时间的30%。特别是五星级酒店的裸舞选秀等裸露镜头,曝光尺度非常之大。其中还有三次对“小姐”的身体特写,近到可以看清她们的面部。另外,“小姐”登台应选的画面竟然成为节目主持人谈话的背景而屡屡在荧屏上展示。
前已说过,在卖淫问题上有罪的是卖淫的组织者、强迫者、引诱者、容留者、介绍者;卖淫本身非罪,只是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我国50年代消灭娼妓,打击的是作恶多端的黑社会头子、妓院老板,对妓女提出的口号是“姐姐妹妹站起来”,对于这个饱受侮辱摧残的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羣体,是通过教育、医疗等手段把她们改造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央视节目以“政府代言人”的姿态,却把主要矛头对向公认是弱势群体的“小姐”,是引起人们反感又一个重要原因。
说实在,央视节目中出现的“经理”、领班,也还够不上卖淫的组织者、强迫者,他们不过是酒店和娱乐场所的雇员。真正够得上罪魁祸首的,是那些酒店、娱乐场所的老板,以及老板背后的黑势力。央视为什么不去调查一下这些酒店、娱乐场所是谁投资的,谁经营的?他们又同哪些势力存在什么联系?得到谁的保护?以央视的地位和权势,获取这些信息,并不困难,甚至不需要暗访,明访就行。那么,是不想做呢,还是不敢做?
从这个角度说,网民批评央视是“只见芝麻,不见西瓜”,挪揄央视“记者还是去干点正事吧”,完全有理。
央视这种操作手法也为专业人士所不屑,认为节目中的暴露镜头完全没有必要,纯属吸引眼球,哗众取宠。知名博主五岳散人批评道:“做小姐的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我哪怕要曝光此事,也只会找背后的原因,不会用猎奇的手法拍下她们跳艳舞的镜头哗众取宠。一个掌控着巨大媒体资源的机构,它的使命绝对不该是如此做新闻。在你们拍下她们的艳舞之时,难道不明白这是让自己的职业蒙羞、跳了一场精神上的脱衣舞么?”
央视的暗訪偷拍手段,也违反了自己訂立的规范。东莞的色情业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完全可以采用其它调查性报道的方式,揭示其深层原因,寻求对策。央视的规范曾经明文规定:“暗访”、“偷拍”“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 央视记者跑到色情场所访艳问价、参观近乎全裸的女孩、检视“莞式服务”全套规则,是以什么身份呢?难怪网民要说,记者做这个报道的前提是当嫖客;是的,尽管不是真当,如果不是表明“嫖”的意向,领班、经理难道会这样热情接待、和盤托出吗?对于央視居然允許如此不择手段、有损尊严的暗访,我們感到吃惊。如果我们记者都是以扮演嫖客、赌徒、瘾君子、小偷盗贼之类来从事“揭黑暗访”,那成了一支什么样的新闻队伍呢?
同时,节目公开播放从事性服务行业的女孩的信息,清晰显示了有些女孩的面容,公布了她们的“工号”和价格,还多次出现她们走秀时的身材、姿态和大腿,无疑侵犯了她们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这怎么不会引起民众的反感呢?
还有两个细节可以一提:一是央视记者的报警,一是记者追踪某嫖客的车。在东莞,某些色情经营场所处于保护伞下是普通市民都知道的事实,何需“暗访”?真正需要揭露的,是哪些公职人员在收取保护费,又是哪些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而不是像如此这样明知故问地报警。而记者一路从东莞跟随某嫖客的奥迪车到珠海最终发现是辆中铁局的公车的细节,更让网友们调侃央视记者的敬业和执着,“有调查出嫖客车辆来源的本事,为什么不去调查东莞色情业背后的保护伞?”
媒体评论人、律师岳屾(音shen)山在文章中说:“对于卖淫嫖娼者,执法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对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者,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涉事酒店等娱乐场所也有权对其责令停业。但是,到底是谁的失职渎职甚至是纵容,才造成今天的东莞?亡羊补牢固然可以,但对于造成这座城市节操尽毁的责任人,应该受到样的处罚呢?这些才应该是央视应该去深究的问题。”
大公网发表薛立若的评论分析说:“央视记者这一次犯的众怒,并不是像一些媒体分析的那样,是央视角色错位做了不该做的事,更不是担心‘性都’由此可能‘沦落’而惋惜,而是曝光‘公开的秘密’这种做法,是‘欺骗了真诚,把观众当白痴’。而在一些真正需要媒体来引领全社会认真探讨的严肃问题上,央视却没有涉及,央视的做法遭到众人声讨就不难理解了。”
小结
东莞事件的发酵期已过去,如今已进入到问责阶段,相比央视曝光之初引发的舆论争议,现在的问责举措收到的正面效果更加突出,我们期待这次行动有更加重大的收获。
如果这场扫黄行动以及引发的争议能够促成一个地方治理改善的样本,政府得以重塑公信力,社会变得和谐健康,媒体吸取教训、健全自律制度,那么马年之春的这场风波会更有历史意义。
注:这仅仅是借用网络称谓,东莞和色情业不能划等号,挺色情(黄)不能称为“挺莞”,持有此类观点的人也不足以称“派”。
《新闻界》2014年第6期
这就是央视凌驾性采访的表演,别的电视台不可能做到。
哪都一样
央视此类公然挑战法律伦理的节目不少,背后是谁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