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记者”事件与信息公开的威力

传媒业界乃至全国关注的“通缉记者”事件终于有了第一个后续消息:昨天(7月29日)上午10时,浙江警方宣布撤销对记者刑拘决定,并对本人赔礼道歉。这距7月27日一则微博消息 “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上网还不到48小时。

新媒体再一次显示了自己的威力。不过新媒体还需“传统媒体”的配合。28日,许多大众化报纸迅速作出反应,系统报道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门户网站又把这些报道集纳化,整个事件的全过程高度透明地公开在全国公众面前,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这是浙江警方迅速采取措施的根本原因。

事件再一次证明了“公正就是要看得见”古老格言。事情公开了,就好办了。

说到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经三年,这个条例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无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年也有巨大的进步。但是,“政府信息公开”这个用语也在一些官方人士中有所误解,以为信息公开就是政府的事情,一切信息都要由政府来公开。也就是28日,南京发生大爆炸,有位官员粗暴打断当地电视台记者正在进行的现场直播:你是哪里的?哪个让你直播的?把电话给我!这个官员的潜意识正是:没有经过我们政府,你们媒体怎么可以擅自公开?那么,这场爆炸不是本来就是公开发生的吗?全南京的市民都感到或听到了,还要你政府来公开吗?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眼下政府信息公开有点变味。

谁都承认,信息公开是要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知情权的实现有消极和积极两种类型。所谓消极知情权,就是民众可以采取各种方式获取那些有权获知的信息並加以傳播,政府不得横加阻碍。而掌握在政府手中,民众无法获取而又有权获知的信息,就要由政府主动予以公开,就是说这方面的知情权有赖于政府(以及其他掌握信息但依法负有公开义务的机构例如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才能实现,此之谓积极的知情权。我们说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后者,而不是说,有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前一种消极权利(好比南京大爆炸)也要納入政府公開,由政府来决定是否许可公開。

这次“通缉记者”事件,业已公开发生,既然“通缉”,自非内部或秘密事项,公民(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和媒体自然有权自行公开傳播。我原先担心,有关部门又会进调控,要求“统一发布”,“统一采用”什么地方的消息。后来看到,日报登了,晚报继续登,门户网站滾動報導不斷,说明没有阻碍。不过,不少媒体还是小心翼翼地在股市版、财经版披露此事,而不是放在法制版、要闻版。但 不管怎样登,消息是在全国不胫而走了,这是可喜的进步,这第一步积极效果正是这样取得的。

很多媒体发表文章或意见,说这个事件说明要保护新闻记者的采访权,这样说在中国也许有一定道理。但是采访权根本上属于知情权的一种形式,只有公民知情权得到了全面理解并且有了制度保障,记者的采访权才能落到实处。

我看,沿着这样的信息公开方向走下去,今次事件的是是非非包括凯恩股份的事实真貌,都可以水落石出。

5 Responses to ““通缉记者”事件与信息公开的威力”

  1. 【法规标题】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0-8-2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wgk/2010-08/02/content_1669528.htm

    【全文】
    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名单,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了指导和推进三网融合第一阶段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7月20日向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尽快建立健全试点地区三网融合组织协调机构。试点地区省、市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电信、广电、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成立省级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级协调小组),负责当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级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省级协调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承担与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任务。
      二、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各省级协调小组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划措施,包括试点地区三网融合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地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应于2010年8月16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安全评估小组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三、组织做好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以后,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应自接到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报材料。国有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申请从事广电业务,由广电总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同意集团公司授权试点地区的子公司经营相应的业务。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比照增值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由省通信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申请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和审批,同意总公司授权试点地区的子公司经营相应的业务。
      四、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试点地区电信、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维护行业管理秩序,督促试点企业和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保障试点业务的协调有序开展。
      五、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试点地区党委、政府要抓紧研究出台扶持本地区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所涉及的扶持政策,推动网络建设和业务应用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将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和升级改造纳入本地区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使老百姓充分享受三网融合带来的益处;加强舆论引导,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 新闻出版总署:支持记者合法的舆论监督

    2010年08月01日 09:20:00 李铁铮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获悉,“《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一事已引起总署高度关注,总署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这则微博(http://t.sina.com.cn)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新闻出版总署密切关注此事,总署新闻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调查了解详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调查后获悉,7月28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记者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下半年将就《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媒体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来源 :京华时报

  3. 这件事情后来也有指示,不让炒作,说要要相信公安部门的处理。不过类似的事情还有可能发生

  4. 北京记者因批评报道山东莱阳企业遭当地警方追踪
    2010年08月22日 11:06 东方网 共有评论69条
    深圳商报上海8月21日电(记者 楼乘震)千龙网记者阿良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休假期间遭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因为害怕成第二个“仇子明”,阿良只能“潜伏”式继续休假。昨日,记者从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获悉,著名律师富敏荣已致函中国记协,紧急呼吁对因批评报道而引起的新闻事件,不要动辄行使刑事“调查”手段对付媒体和记者,媒体和记者有权按照国际惯例对新闻来源和线索予以保密。

    今年7月21日,千龙网发表记者阿良和刘洪昌采写的《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该报道以北京某基金线人提供的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商务计划书》为数据蓝本,透过业内人士的分析和各种资料的佐证,披露了中国作为唯一能够应用生物发酵法实现多种长链二元酸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的诸多问题。

    千龙网有关领导表示:该报道系记者经过采访有关当事人并经过调查核实、千龙网履行内部审核发稿程序后编发的正常稿件,不存在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和不负责任行为的问题。

    7月23日,山东莱阳市委宣传部发来函件,称该报道不实,要求撤稿,但函件没有文头也没有加盖公章,而且,短短两天就作出调查结论显然不能令人信服。7月31日,莱阳市委宣传部又专程派人来京,以瀚霖生物系当地明星企业需要保护为由请求撤稿,未否认新闻真实性,并承诺补充函件保证不向千龙网和记者追责。基于对当地宣传部门意见的尊重,千龙网做通记者工作后,很快撤稿。孰料,莱阳市委宣传部补充函件顾左右而言他,没有兑现承诺;而莱阳市警方紧接着专程派人来京调查记者,由于阿良回老家休假,千龙网记者刘洪昌接受了调查,做了笔录,时间长达数小时。据说当地警方主要调查针对三个问题:一是要记者说出新闻线索和来源,二是说新闻与他们的调查情况不符,对瀚霖生物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三是追问记者和媒体有没有收取钱款。

    接着,莱阳警方致电正在家乡休假的阿良,要求他终止休假立即赶回北京接受询问,否则警方将驱车千里追踪调查。电话中警方拒绝告之何因要找阿良调查。阿良因此感到屈辱和恐惧,在咨询有关法律专家后,关闭手机“潜伏”式继续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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