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怕记者什么?
前天,某市高级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庭审,按照正规的审判程序,允许公民和记者入场旁听,记者中包括了三家香港报纸的记者。这比我前面评论里提到的小诸葛课程中的计谋,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香港《文汇报》《大公报》《明报》《星岛日报》都以一个版(有广告)的篇幅,以文字和图片作了报道,这也很正常。不过我看见《大公报》上登了一张照片,一位警察,对着镜头举起右手,张开手掌,作阻挡状,却被记者迎头拍个正着,登了出来,就忍不住要说几句。
记者拍的是什么呢?警察的背后只是一辆囚车,文字说明是审判结束,被告人坐囚车离开法院。这样最普通的、凡是走路人都看得见的景象,警察为什么要阻挡呢?是出于保护被告人权益考虑,不让拍被告人吗?被告人的肖像,在香港是不让拍的,不过也不是警察临时用手阻挡记者,这是挡不住的,而是给被告人带上头套,谁也瞧不见。如果被告人上了法庭,那就严禁拍摄,违者按藐视法庭论处。不过内地没有这一条规矩,肯定不是出于这样考虑。本案被告人由三位警察押上被告席受审的照片,此间四家报纸家家大幅刊登,大概是内地统发新闻照片。那么警察阻挡镜头究竟是不让拍什么呢?囚车吗?街景吗?
我以为这就是警察的职业习惯。记者拍照,事先也不向我报告,“履行采访手续”,谁知道拍下什么东西,万一拍下“有损形象”的画面怎么办?看见记者举起相机,就本能地举起自己的手。殊不知这已是法院门外,公共场所,记者有采访自由,阻挡不成,却是留下这么一个尴尬画面,倒真的是有点“有损形象”。
所以我觉得警察对于记者的传统思维应该改一改,不必对记者都作“负面推定”,以为来者不善,善者不来,总是专挑毛病,拍问题画面的。如果要“维护形象”,那么就自己先把形象弄弄好,人家怎么拍摄、怎么报道也不怕了。
“警察怕记者”我昨天去陕西台的一档法制栏目,有记者告诉我,但是记者的工作方式和警察的工作方式都在发生着变化。我觉得二者缺乏认可和理解,任何一方用旧眼光来看待对方,都会造成尴尬。
有句话叫做“防火防盗防记者”,我想位警察可能深谙其道吧。
防火防盗防记者,是另外的意思。是指记者作风不正,到处吃拿要,搞有偿新闻,所以要防。当然反其意而用之,也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