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就三鹿奶粉的两次谈话

9月16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对新西兰政府向我国提供三鹿奶粉情况的问题发表了两次谈话。

先看到的是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在通报了几条外交信息后回答问题,有记者问到:“据报道,新西兰政府曾经就三鹿奶粉的问题向中方反映情况。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中方如何回应?之后采取了什么措施?”回答说:“关于三鹿奶粉事件,有关部门近期发布了很多信息,国务院新闻办也将就此举行记者会。中国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一直采取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体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具体问题,我建议你向主管部门询问。”

这条回答受到媒体的注意,香港媒体当晚就有报道。

但是17日晨,我又看到一条“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就三鹿奶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提问是:“有报道称,中国政府在得到新西兰政府向中国政府高层通报后才获悉三鹿奶粉问题并采取措施,请证实。”回答说:“9月9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分别接到新西兰方面有关三鹿奶粉问题的通报。在此之前,中国有关地方政府已掌握了有关情况并采取措施。中国中央政府在接到地方政府通报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作了相关部署。”发布时间也是16日。

这两条回答以何者为准呢?特别是后面一条,没有说明是什么场合,也没有前后文,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在时间上是孰先孰后呢?我起先还以为后面一条在先,说漏了嘴,所以在例行会上纠正。

后来发现,在外交部网站上都可以找到这两条答问,后一条发布在主页,特别标出“发言人谈话”,前一条则是发布在内页的“2008年9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中的一条。

http://www.fmprc.gov.cn/chn/

这样的编排,意图就清楚了:应该是以后一条为准。前一答问,也许是没有准备,甚至是并不了解,只好采用这样的外交辞令,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所以要予以弥补。再发布一条答问,不管是确有个别记者前来查询,还是发言人或者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主动说明,采取了在政府网站上贴一条答问的方式,无非是说明:第一,所谓新西兰政府向中国提供有关三鹿奶粉的情况的事情是有的,第二,中国政府已经在采取措施了,并不是得到新西兰政府通报后才行动的。

不过,对于国人来说,这样的答问还是摸不着头脑:新西兰政府同三鹿奶粉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要通过外交途径来通报这个问题呢?原来,这条消息的来源不是别人,正是新西兰总理克拉克。据她向记者透露:新西兰一家公司拥有三鹿公司的相当股份,他们先前就发现三鹿奶粉有问题,于是向中方的三鹿总部提出要采取措施,但是没有结果,只好报告本国政府,这个报告于9月6日送到克拉克案头,按克氏指示,新西兰方面8日向中国政府发出了通报。这条消息先由路透社等西方通讯社报道,然后发表在外国华文媒体上,如新加坡的《联合早报》,接着我国香港报纸也刊登了这条消息。这就是记者在16日例会上提问的由来。

所以,我觉得这样的答问还是显得小家子气,少了一点大国风范。如果可以改的话,似可加入:新西兰是中国的友好国家(不要忘记新西兰在2004年就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了),两国政府之间互通情况是很正常的事情,虽然中国政府也已正在采取措施,但是新西兰方面提供的信息对于中国还是有积极作用的,谨此表示感谢。

新闻发布会这样的个案比较少见,教学和研究可能有用,姑记于此。

 

One Response to “外交部发言人就三鹿奶粉的两次谈话”

  1. 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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