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于“周老虎案”开庭前

“周老虎案”终于要开庭了。

舆论反映似乎有些不放心,总的一句话:要求公开审判。报纸上的评论(我看见9月19日上海《新闻晨报》就刊登了署名评论《理应公审周正龙》)也这么说。

乍一看,这个要求显得毫无来由,当然是公开审判啰。这同国家秘密毫无关系,虽然按照保密局规定部级以上干部的审计情况属于国家秘密,但是本案如果会涉及哪个官员至多不会超过正厅吧,何况已经打了包票是周一人所为。这也不涉及谁的私隐。再说周正龙早过了18岁的双倍都不止了。甚至连不久前一个案子,已经指明是谣言并且把造谣者抓起来了,还要以这个谣言为理由说可能涉及被告人私隐所以不能公审,连这样的借口式的理由都找不出来,还有什么理由不公开审判呢?


然而,人们的担心并非神经过敏,空穴来风。看起来,大致有:

首先,在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公安厅发言人在会上“发布”的“新闻”,使用了“铁证如山”,周正龙“交代”了“犯罪事实”等用语,并且演示了犯罪全过程,使这个新闻发布会在事实上成为宣判会。警方越出刑事诉讼法角色定位的行为,似乎预示法庭审判的全部脚本都已经事先编篡定当。

其次,侦查结束,案子还只走了一半,陕西省当局已经宣布对13名官员作出行政处分,也就是肯定这些官员在假虎丑闻中不会再发现新的问题,同时传出了假虎照是周正龙一人所为的说法。

其三,网友和关心此案的专家,从各个角度包括技术角度,对周独自一人可以完成假虎照的全部动作提出质疑,这到底是周正龙一个人诈骗奖金,还是多方合谋骗取国家专项保护资金的造假行为呢?

其四,最近周正龙的妻子见到自称是周正龙委托的律师,开言就说周的“罪行严重”,她自然就对这位律师是不是足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究竟是谁委托的发生了疑问。

其五,案件还未开庭,已经放出空气,说是案情并不复杂,可能当庭宣判。

如此种种,就是人们不安的缘由。人们要求在听了政府方面两个多月的说法之后,再听听周正龙怎么说,自然十分合理。

在我看来,公开把此案列为不公开审理,不许民众特别是记者旁听,即使有人想这么做,也是很难的。但是我们的公共权力足智多谋,早已有许多行之有效的灵活办法。比如,把审判放在一个足够小的法庭里进行,然后很抱歉地对记者说我们小地方,场地满了,请回吧;把旁听证分发给各级干部来“接受教育”,让记者和其他“闲杂人等”没有插足之地;只许一两家“中央级”媒体记者入内,所有境内外媒体都使用它们的统发稿,说起来不是也向民众“公开报道”了吗?这些正宗小诸葛学位课程里的小技,早已司空见惯了。

在周老虎案开审前夜,我把这些话说在前头:如果心里没有鬼,那就启用一个最大的审判庭,放手让关心此事的民众(甚至邀请诸如郝劲松这样的著名打虎人士)和记者来旁听。我要恳切地说,近来发生的一系列造假事件,公权力的公信力已经陷于“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地步,当局应该充分正视,挽狂澜于既倒,在周老虎事件中还大家一个“真”!

 

4 Responses to “写于“周老虎案”开庭前”

  1. 国新办副主任蔡名照:积极应对互联网三大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3日 10:00

    新浪科技讯 9月23日上午消息,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指导的2008(第七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于9月23日至25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召开。新浪为本次互联网大会官方指定战略合作网络门户。

      图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在开幕式上致辞。

      发言实录:

      蔡名照: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在这个金秋季节,互联网业界同仁相聚在秦淮河畔,举行一年一度的互联网大会,共同分享互联网创新的成果,必将对我国的互联网事业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代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2008中国互联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经历了特大冰雪灾害,拉萨314事件,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奥运会等一系列举世瞩目的事件,在这些事件当中,互联网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形成了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强大力量,展示了中华民族的坚强团结。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充分展示了在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显示了强大的传播力和广泛的影响力。

      今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到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必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平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互联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在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是从运用领域看,我国互联网正从信息传播和娱乐消费为主,向商务服务领域延伸。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互联网开始逐步深入到国民经济的更深层次和更宽领域,这对于优化我国互联网的消费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对网络诚信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从服务模式看,互联网正从提供信息服务,向提供平台服务延伸,以博客等为代表的WEB2.0等服务模式,使互联网的服务模式更加突出,网民也越来越大的成为信息的提供者,同时对网民的守法自律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传统互联网正在向移动互联网延伸,网上信息的获取,发布,利用更加便捷,这大大拓展了网络信息的传播渠道,同时也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积极的姿态,主动适应这些新变化,新要求,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使互联网成为共建共享,规范有序,安全诚信的和谐空间。

      第一,要大力推动网上内容建设,互联网站要坚持用高品位,高格调的文化产品,占领网络阵地,倡导和谐理念,塑造美好心灵,要大力开发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产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努力在网上形成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主流文化,要关注广大网民需求的新变化,吸引网民,服务网民,赢得网民,要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消费习惯,使互联网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积极推进网络诚信建设,目前网络空间存在各种各样的失信服务,对公众和社会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随着互联网运用向社会生活深层次领域的推进,必须加快推进网络诚信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互联网的发展,依赖于诚信,互联网的各种有效运用都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互联网业界要共同努力,将法律法规,公众监督和行业自律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网络诚信体系,形成诚信为本,守信光荣的良好风尚。

      三,要认真落实依法办网,网上淫秽,欺诈,赌博,暴力等违法内容屡打不绝,这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格格不入,与构建和谐网络的要求,背道而驰,网络形象,关系国家形象和民族声望,网络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影响力越大,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大,各类网络服务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做到不为违法游戏提供生存空间,不为蝇头小利而失去公信力,把依法办网,文明办网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要积极倡导文明上网,建立安全诚信的网络空间是广大网民的共同愿望,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参与,网络平台为网民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空间,要多创作高品位、高格调、体现和谐精神的文化产品,要自觉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准则,规范网上行为。

      女士们,先生们,互联网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世界,衷心希望各界同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拓创新,为建设一个更加繁荣,更加健康,更加和谐的互联网世界而努力!最后,祝2008中国互联网大会圆满成功!

  2. 魏老师分析得是,的确,看了不少评论也都抱有担心。案子发展到现在,还有什么理由藏着掖着呢?

  3. 非常遗憾的是,审理本案的法院又一次祭出“庭内座位有限”的大旗,让公开审判变味。
    原来最高院“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可以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中的“有关组织”,还包括宣传部门啊?宣传部门去决定和控制审判旁听人选,法院的审判到底是司法活动还是宣传工作?小细节或许可以看出大问题:陕西方面对于周正龙一案的审判,恐怕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把它当作一个法律问题来认真对待,从一开始就是一场宣传活动?
    公审“华南虎”,到底能给中国的法治建设留下点什么?

  4. 周正龙在法庭上坚持他拍虎照的动机是应付县领导交差,不是为了获取奖金。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省林业厅奖励他的两万元是他事先不知的,事态发展到全国轰动的地步也是他这个普通农民未曾想到的。所以直到周正龙获得两万元奖金后仍然声称虎照是真时,他才成立诈骗罪。如果没有省林业厅的推波助澜——未经审慎鉴定,便草率确认华南虎存在,并对周实施奖励,怎会有周正龙刑事责任的承担?多级政府工作部门疏于审查,造成政府公信力受损,全国人民受蒙蔽……这一切由一个弱势群体承担轰动全国的“华南虎事件”的法律责任实为不公。林业部门的官员们只受到了行政记过、撤职等处分。因为按照刑法渎职罪中的罪名无法使他们受到惩处,或许有人想到了玩忽职守罪,可惜起刑点的损失要50万元以上;又让人想到诈骗罪的共犯,可惜周正龙坚持是他一人所为,但他无师自通的照片处理技术让我这个晚辈感到佩服!
    “吃一堑,长一智”这个道理普通的农民也会懂,可怜的周正龙要在承担法律责任的铁窗生活中感悟这个道理了,难怪他在法庭上不止一次的说:“我是被县里那些人害的,这件事我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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