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自拍裸照,引起社会抗议
魏永征
9月初,香港的主流报章刊登了一幅大型广告,标题是“不满未能有效监察不良传媒资讯”,指出“过去三年,在第一类刊物中出现渲染色情暴力的情况并没有改善,甚至变本加厉,在报刊中时有教导青少年嫖妓的内容,以及近乎全裸和充满血腥的图片”,对此“深感不安和不满”。广告还指名抨击某周刊两月前出版的第687期《裸照DIY》一文。呼吁当局尽早落实三年前已向公众咨询的修订《淫亵(即淫秽)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方案。在广告上署名的有由18个团体组成的“反色情暴力资讯运动”等将近40个社团组织以及百余位香港市民。
某周刊这篇《裸照DIY》,DIY是do it yourself的缩写,亦即“自拍”。全文讲述了三个不同年龄的女性自拍裸照的故事,说什么“男人都爱看裸照”,“与其让男朋友看别的女人裸体,不如看我的裸体”。还配发图片,有的光着屁股,但不见上身,有的光着上身,但捂着乳房或只有背影,等等,没有面容,不露“三点”,没有踩上犯法之线。但这期杂志出版后,当即受到香港报业评议会的严词谴责。而杂志社还不以为然。有人甚至扬言评议会的谴责声明侵犯了杂志的什么权利,要诉诸法律,所以这些组织和个人要以广告方式表示对评议会的支持,对有些人的强词夺理表示“深感愤怒”。
香港现行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是1995年修订生效的。这个条例把印刷品、录音带、录像带等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正常物品,第二类是不雅(indecency),第三类是淫亵(obscenity)。按照规定,第二类物品不得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布或发售,并且必须用封套把物品密封。第三类物品,则完全禁止发布,违者要负刑事责任。但是“条例”里并没有规定区分这三类的具体标准,而只是列出了五点考虑因素,包括: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整体上产生的效果,发布对象或者可能看到的对象是哪些人,发布的真正目的等。每个个案的确定则由政府的淫亵物品审裁处按照这五点来确定,显然这里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的幅度。通常的说法,是看是否“露点”。凡第一类物品一律不得“露点”。去年年底轰动一时的《东周刊》封面刊登女影星裸照事件,照片上的形象为全裸的上半身,露了“两点”,再加上引起社会公愤,审裁处定为三级刊物,《东周刊》不服向法院上诉,被驳回,这样涉嫌发布淫亵刊物的责任人员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拘捕了10多人,此案尚在审理中。
在多数情况下,出版物违规发布色情内容的惩罚是警告和罚款。据统计,有一家日报在创刊8年来受到的违规处罚在50次以上。
不过现行条例的规定毕竟太笼统,即使同英美标准相比也过于宽松,所以有“网漏吞舟之鱼”之感。比如既然三点不能露,那么就在“点”上打一个星,照样出笼。有些报纸每天有色情专版,除了必有一帧打“擦边球”的少女裸照并配上色情“小诗”外,还有嫖经、色情小品等等文字,令人不堪卒读。但是据说这正是报纸的卖点所在,取消了色情版,报纸销路就会大受影响。有的编辑一边编报一边深以为耻,把报纸带回家时必先把色情版抽掉,以免老婆孩子看了影响不好。互联网兴起以后,色情内容也很多,有家网站公然通过视频播放记者“暗访”妓女进行“性交易”的全过程录象,舆论哗然,网站主不得不出来作检讨。
香港广大公众特别是孩子的家长们,对于香港少数媒介上色情泛滥的现象一直十分不满。香港政府在2000年对《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作了回顾总结,提出了一个改进的咨询文件题为《保护青少年免受淫亵及不雅物品荼毒》,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建议在认定标准上加上“有关物品是否采用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不能接受的方式来形容、描绘、表达或处理性、恐怖、罪行、残暴或暴力等事物”。对于报纸的色情版,可能会达到不适合向未成年人发布的二级标准,但是又不能把整份报纸包起来,文件建议在这一页上加上识别标志如红色对角线。另外还建议提高处罚的幅度,以强化法律的阻吓作用。文件还就监管互联网上的色情内容提出了系统建议。这个文件反映还是不错的。但是在香港社会,政府的任何意图总会有反对意见。有的人就认为一味禁止谈“性”不利于正常的性教育。有人指责强化法律制裁力度反映了某种“思想独裁企图”,是“对性观点的垄断”,会“造成社会上性价值观的反智与贫瘠”。还有人说色情刊物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还只是个未经证实的假说,在未能证实以前不应该为管制色情付出太大的代价。再加有些措施例如打对角线,是否可行和有效也有待商讨。所以这个咨询文件一直搁置了三年,尚未提上修法或立法的程序。
控制淫秽和色情内容,既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道德问题。要用法律把淫秽或色情的标准订得一清二楚几乎是做不到的,50年前美国大法官布伦南就承认他放弃了这个努力。所以香港政府那个咨询文件也以很多篇幅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近年来,像本文开头的那样的广告,各种社会组织和人士对传媒上出格内容的谴责,在报刊和互联网上是经常看到的,这不能不对少数以色情牟利的媒介产生舆论上的压力。我们发现,现在少数报纸的色情版虽然还有,但是拿来几年前的版面与之相比,已经有所收敛了。
刊《民主与法制时报》2003年9月9日
在春季的肉
Naufrague像一艘船在您的臀部
判處流亡在你的身體
下跌你的皮膚顏色肉桂
exhaling氣味在風中。
在進入運河在您的腰
我看見你的渴求的眼睛猥褻
汗水滲透你的皮膚
並燒毀我的臉你的呼吸,
我睡在您的海灘嵌合
日落灰色下午畫
大腿埋在沙
在本場比賽之前明星在空中。
SALOMON BORRASCA
Colomb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