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权力

 

  在中文里,一个"权"字,既可以是指权力,也可以是指权利。当你问这个"权"是指quanli还是指quanli,人家多半会瞠目不知所答,而必须借助方言或者外语如right和power或者文字或者手势才能把意思表达清楚。以至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权利、权力闹不清。有人做过一个实验,说出qianli这个音节要别人写出来,结果5个人有4个写成"权力",以此说明在我们实际生活中权力比权利更吸引人,这就超越了语言学而涉及社会价值观的问题了。

  要完整系统说清楚权利和权力的联系和区分,也许需要申请一个课题。至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多半还是能分得清的。例如:权力体现的是支配和被支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权利体现的则是平等的关系;权力是一种强制的力量,权利则是在习惯、道德或者法律范围内行为不受侵扰的自主状态;权力大小是同主体的等级高低成正比的,权利则是普遍的、具有同等条件的人们同等享有的;等等。

眼下对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等谈论十分热烈。那么这里的"权"是"权利"之"权"还是"力"之"权"呢?回答很明确:记者的采访、报道只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采访权,是指记者有自主地通过一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材料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记者不能强制要别人必须接受自己的采访。

  有人问,对方不愿接受采访怎么办呢?这只是一个业务问题而不是法律、道德问题。你可以说服、影响、感染甚至诱导对方接受采访,你也可以采取其他迂回曲折的合法手段来获取你所需要的合法材料,一个有经验的记者在采访某个重大题材时是不会被采访对象一声"无可奉告"而束手无策的。

  有人以为以为采访权就意味着任何人必须接受采访,这是把权利误解为权力了。有个地方规定对于记者的调查采访,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拒绝、抵制、隐瞒",这是做不到的。因为新闻媒介、记者同他的采访对象之间不存在统属关系,即支配和被支配或者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采访对象并不承担必须向媒介反映、提供情况以及汇报之类的义务。现在法律界正在谈论"沉默权",这是指按照国际准则,任何人在面对侦查、审讯的时候,应当拥有沉默的权利。规定任何人不得拒绝采访,实际上是赋予记者比刑警、检察官、法官更大的权力,非同小可。这就是说,任何人在遇到新闻记者采访时,都无权说"我不告诉你"。但是,要什么都"告诉你",这可能吗?如果有人就是"不告诉你",如之奈何?你用什么来撬开他的嘴巴?

  我国新闻媒介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采访报道等一般都得到有关单位和群众的尊重和支持,但是这不等于媒介行为可以"权力化"。而从我国立法趋势来说,媒介活动恰恰是趋于"平民化"。例如,1979年《法庭试行规则》规定了在庭审时允许记者采访,而1993年修改后的《法庭规则》取消了这一条,只规定记者旁听时应遵守本规则。又如,1993年《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把记者、编辑、主持人列为知悉证券市场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1998年《证券法》不再有此规定,说明新闻记者不再享有知悉内幕信息的权利。法律法规的这些修改体现了这样的原则:新闻记者的各项权利是服务并从属于公民的新闻权利的,新闻媒介及其工作者不应当享有超越公民一般权利的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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