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解读范志毅名誉权案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修改札记之二)

“教程”第二版增加更换了若干案例。2002年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以文汇新民报业集团为被告)侵犯名誉权案,媒介曾经广为报道,有称之为“里程碑”的。何谓“里程碑”?据说是在判决书上首次使用了“公众人物”的概念或承认了公众人物名誉权弱化的原则。这个案子确实很有意义,所以在“教程”中也收入了。但是我并不是作为弱化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里程碑”来处理的,书中行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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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新闻记者当选全国新闻学科权威期刊

近悉,经教育部高校新闻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有五家新闻传播学专业期刊被评为权威期刊,其中四家是高校和研究机构主办的:《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现代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一家则是传媒机构主办的,这就是隶属于上海文汇新民报业集团的《新闻记者》。据悉,在传媒机构的专业期刊中,最后有三家参与角逐,经过评委公平票选,《新闻记者》“击败”另两家在北京出版的“对手”,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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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真好

43年前我们握手言别,走向五湖四海,现在“弹指会”又让我们走到一起来了。岁月无情,环顾彼此,俱已垂垂老矣,真是弹指一挥间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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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个图表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修改札记之一)

 

承蒙读者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厚爱,我的《新闻传播法教程》在重印数次以后,去年年底又出版了第二版。新版补充了此书初版以来我们国家在新闻传播法领域增加的许多新的内容,也删去了若干陈旧过时的东西,可以给人们学习研究提供参考。这里我想介绍的是在这本书中列入了一个表格,就是我国1993年至2004年全国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的数字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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