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这个图表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修改札记之一)

 魏永征

 承蒙读者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厚爱,我的《新闻传播法教程》在重印数次以后,去年年底又出版了第二版。新版补充了此书初版以来我们国家在新闻传播法领域增加的许多新的内容,也删去了若干陈旧过时的东西,可以给人们学习研究提供参考。这里我想介绍的是在这本书中列入了一个表格,就是我国1993年至2004年全国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的数字增减表。这些数据载于历年《中国法律年鉴》,但是制作这个表格的却不是中国人,而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学者B.Liebman先生,中文名李本。李本在2002-2003年间,专门研究中国媒介的名誉权诉讼案件,多次来华,查阅了很多资料,其中就有从《中国法律年鉴》查到的这些数据,还专门就他的论文初稿举行座谈会征求意见。现在他的论文已经发表在《哈佛国际法评论》的冬季号上。

我从李本的文章中引用了这个表格,并且补入了他未及引用的2004年的数据。为阅读方便,这里贴上使用excel制作的曲线图。

untitled这些虽然只是名誉权案件的数字,而不是媒介涉及名誉权案件的数字,后者法院没有专项统计,但是我们可以就此估计,比方说,占20%,那么每年媒介涉及名誉权诉讼的案件就大约是1000多件。

 

 有一个相当流行的统计,说是中国媒介在“名誉权官司”中大多败诉,而且统计精确,败诉率高达69.23%,而美国呢,败诉率只是个位数,可见中国媒介为“名誉权官司”遭遇了“困境”。那么这个将近7成的败诉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我们看到,被统计的样本共计132个,时间跨度是80年代末期到21世纪初。根据李本的图表,我们完全有理由估计中国媒介遭遇的名誉权官司其实已经超过了1万件。仅仅统计100多个案件就作出如何如何的断言是不是过于匆忙了呢?

还有一个相当流行的说法,说是中国媒介的名誉权诉讼“呈上升趋势”,在有的文章里,几乎是不假思索,摇笔即来,问作者根据什么,恐怕怎么也答不出来。在这张图表中,自2002年至2004年,明明是尖头朝下,也就是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上升”何在?

这里不想对我国俗称为“新闻官司”的名誉权诉讼案件作出基本评论,我只是想借此机会表示希望对有关问题要提倡一点科学精神,至少要讲一点基本事实,就像我们的美国朋友李本那样。

 

 

这个数字当然不算少。不过我们要知道,中国是一个媒介大国:1900多种报纸,将近10000种期刊,电台和电视台各约300家(还不算1900家县级广播电视台),出版社500多家,把1000件或更多一些诉讼案件摊派给这些媒介,每家可以摊到多少?那是很容易计算的,我想不能说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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