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在东莞》作者:警察越权了

在突发事件现场警察与记者发生冲突时,我为警察辩护过。但这次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拘捕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的事件,我要批评警察。

我国对淫秽物品是有明确定义的,这就是现行《刑法》(1997年)第367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它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什么叫“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什么叫“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这是一个非常专业性的问题,你警察说得清楚吗?

淫秽物品,世界各国都是立法禁止的。由于文化不同,淫秽物品的标准在字面上可能差不多(我国的定义明显参考了美国的“米勒标准”),而在实际掌握上差别是很大的。不过,必须严格区分淫秽和非淫秽,必须保护那些有价值的人类智力成果,必须保护公民的创作自由和言论自由,这是全世界普遍认可的。

上世纪20年代有一部英国小说《查泰来夫人的情人》,其中有性心理、性体验的描写,被认为淫秽作品,只能到意大利出版。60年代在英国出版时,书商受到起诉,法庭上辩论了6天,35位专业人士出庭作证,终于获判无罪,可以出版。这说明认定淫秽物品是多么复杂的一回事。

这本小说在中国的经历也值得玩味。1987年我国出版中译本,也受到查禁。但是新闻出版署经过复查,认为属于具有艺术价值但夹杂淫秽内容的文艺作品,不是淫秽物品,可以在内部发行。而到了2004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公开出版此书,波澜不惊,大家都可以购买。警察拿到这本书,你也查禁吗?

正因为认定淫秽物品是一个专业问题,所以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和程序。1988年,新闻出版署就发布《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列出了7条标准,并且规定淫秽、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认定或鉴定,新闻出版署和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须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作。20多年过去了,这个规定与刑法的定义并无冲突,并未宣布取消,小说《在东莞》是不是淫秽物品,能够由警察说了算吗?

淫秽和色情也不是一个概念。刑法规定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在我国,色情也受到禁止(现在据说还有低俗),传播色情内容也可能被处罚,但这不是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区分淫秽和色情,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严格界限,不容混淆。淫秽和色情的区别要看是整体还是部分。退一步说,即使传播了部分色情内容,也无权把行为人抓起来。

而且东莞的警察还面临一个难题:现在拘捕了作者,但是传播的管道是互聯網,点击超过200万,是不是还想拘捕互聯網服務商呢?

18 Responses to “抓捕《在东莞》作者:警察越权了”

  1. 百度,google金盾防恶意点击软件专业!

  2. 2010年9月26日,东莞警方从顺德北滘中学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教师袁磊,刑事拘留72小时,并于30日凌晨被释放。
    袁磊是网络小说《在东莞》(又名《80年代——睡在东莞》)作者。该书“以80后爱情、东莞桑拿、黄道生活为背景,幽默青春真实,写出一个不为人知的隐秘世界。”作为天涯论坛连载时热门书目,点击率曾达200万,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要求出版。
    当地警方却以“小说传播影响较大,损害了东莞的形象,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为由拘留袁磊,引起广泛争论。袁妻在其被抓后表示,该书描写的是东莞桑拿行业,“属于一篇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并不涉及色情”。

  3. 无论从字里行间都能看得出楼主是很用心的!

  4. 依我看这件事
    欲加之罪,至于用什么名目不重要了。他写的小说,触动某些人心上的那根弦,所以他得出局。

  5. 重庆广电集团总裁李晓枫被带走协助调查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10月12日 19:09

    继重庆市委宣传部前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前局长、党组书记张小川之后,李晓枫成为重庆广电系统被调查的又一名高官

      【《财经》实习记者 谭翊飞 记者 陈晓舒】2010年10月10日晚,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裁李晓枫与妻子一起,从家中被带走。重庆市委宣传部一名官员称,李晓枫此番被带走“是协助调查,不是双规”,并称“过段时间会对外公布”。

      针对记者“是否与曾智强案有关”的提问,对方答复,“我又不是纪委,我怎么会知道”。

      曾智强为重庆广告业的龙头企业——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希尔顿酒店钻石王朝俱乐部投资人,后牵涉希尔顿涉黑案。2010年6月,重庆希尔顿酒店涉黑涉黄事发,此后包括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彭治民,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健春,百事中国西区副总裁 、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丛明都牵扯其中。

      2010年7月23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批准,彭治民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毁财物、高利转贷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田罪、行贿罪等犯罪被重庆警方执行逮捕,其涉嫌“纠集涉黑人员王小军等以‘钻石王朝’俱乐部等为据点,实施黑、黄、枪、赌、毒违法犯罪”。

      该团伙成员46人同时被警方执行逮捕,涉嫌13宗罪。一并被执行逮捕的还有曾智强,其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

      今年58岁的李晓枫为四川省岳池县人,学历为博士,为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并担任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是继重庆市委宣传部前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前局长、党组书记张小川之后,重庆广电系统被调查的又一名高官。张小川落马亦涉及曾智强。

      1997年,重庆市直辖之初,李晓枫从万州市市委副书记履新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兼重庆电视台台长。2004年11月,李晓枫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党委书记、总裁(总台长)。直至近年,集团党委书记一职才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万利接任,李继续担任总裁、总台长职位。

      在任职重庆广电系统13年间,李晓枫历经重庆市广电体制改革。由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出资组建的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是重庆广播电视行业的产业经营平台,其下属公司包括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此前,重庆重视传媒有限公司已有多名高管被带走协助调查,包括公司总经理周西庭、副总经理金跃、财务总监刘颖、广告公司总经理秦猛等或被“双规”,或正接受检察机关调查。

      而由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重庆广播电视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持有85%股份,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5%股份。该公司力争在明年形成上市条件,2012年整体上市,形成百亿级文化产业集团。

      李晓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一旦成功上市后,该公司将以每年不低于1亿元的利润,支持媒体发展,媒体将能够摆脱全国广电业全凭广告费支持的困境。他预计,到2011年,重庆广电集团的资产就将在5年前的16.2亿的基础上增加到100亿,收入将从5年前的8个亿增长到将近40亿。

      (主管编辑 丁补之 网络编辑 苏娜)

  6. 很喜欢你的博客,不错的!

  7. 呵呵 不错!

  8. 這個事情第一次聽說,不過沒感覺到驚訝。

  9.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10. 谢谢楼主的分享,很精彩!无意逛到贵站,留个言。东莞SEO

  11. 有互联网作为监督武器,希望违法的行为能越来越少

  12. 求助啊。济南上岛咖啡的新浪官方博客(http://blog.sina.com.cn/jnsdkft)我是负责维护的但我不懂,博主能教教我吗。

  13. 网站好看,模板是自己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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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来到了贵博客,学习下建立博客的经验,博主有空指教俺一下吧。

  16. 文章不错。。。。

  17. 博主辛苦了,支持一下留个脚印

  18. 文章不错 留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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