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瑨:公民网络表达自由权与网站删节权

今年是“博客”诞生十周年,属于全球每一个博客的节日。从1997年使用博客至今,博客群体逐渐壮大,据英国《卫报》的调查资料显示,全球目前大约有7000万博客,全世界每天新增约12万博客,平均每秒增加1. 4个网络日志的发布者。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在网上写博客已经成为很多网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的一部分。博客群体的迅速膨胀对于传统媒体是一种表达方式的延伸,同时也是一种传播方式的革命和冲击。然而当博客们纷纷通过发布网络日志,传布消息,通过这一新媒体实现表达自由的同时,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就从我亲身经历的一次网络日志被删的事情说起。今年的9月27日,我照例更新博客,在XL博客发表文章《活到老,博到老》,两天后文章神秘失踪,“丢”了。随后便收到了XL网的系统信件,大意是:

“……为实现文明办网……您的博客文章被管理员暂时删除……如有问题请与以下地址联系:……”

我的文章竟然妨碍了文明办网,很奇怪,一篇很普通的文章怎么会影响到一个门户网站的“文明”?我的文章就是盘点了自己接触博客的历程,以及身边的人对网络实名制的不同看法,绞尽脑汁也想不到哪些词句那些内容有碍于所谓的“文明办网”。苦思未果,遂回信询问被删原因,没有得到回复。平静之后,我说服自己就把这件事当作一次教训,提醒自己做好存档文工作。毕竟只是一个草根博民,我的质疑显得苍白无力。

戏剧性的是上周我的文章又回来了,还附送一个系统消息:

“ 抱歉:
亲爱的博友,您好!

我是博客客服管理员,非常抱歉的通知您,您的文章《活到老,博到老》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暂时把它放在您的回收站。您可以在回收站里找到您的文章,麻烦你把内容备份好!

没有经过您的同意,先撤下了您的文章,真的非常抱歉,向您说声对不起!我们很理解您完成一篇博文的所付出的辛苦,更理解自己的文章被删时的心情。

作为博客的管理员,我们真诚的希望能够为您带来更多、更细致的服务,希望您能理解、体谅!

我们知道,XL博客的成功正是因为有您这样的人默默支持,我们以后的发展更需要您的支持和建议!

期待我们之间有更好的合作!谢谢您对XL博客所作出的贡献!

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给我们发邮件,我们收到邮件24内给您回复。”

这样的温柔刀法,实在叫人啼笑皆非。

作为一介学生,作为一个网络草根,一直以来都视自己的博客为抒发情感,思考写作,与访客交流的个人领地,基于互联网的共享性,我能够拥有、经营一个小小地盘,这样的权利是生在web 2.0时代的幸运,处于一种习惯性的盲目的安全感,对突然的入侵感到委屈和无奈。风波未平引人深思。博客,作为“自媒体”的典范,传播者、服务提供者及受众之间存在着普遍的矛盾。网站删除文章屡见不鲜,网络日志被删,博客空间被强行封闭,文章关键词被屏蔽……原本由数亿人共享的互联网越来越让人感到不安全和无自由。想必大多数的网民都有文章被删除的苦水无处可倒,都难免有一两篇敏感的文章被警察“和谐”掉。

网站管理者“妨碍文明办网”,那么我们先要考察一下何谓“文明办网”?最基本的,网站的管理者要做到文明管理,网民的言论表达行为要在符合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如不违反宪法和法律,遵守《互联网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显而易见,“文明办网”是网民与管理者双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在网民合法行使言论自由权,发表毫无问题的文章的情况下,管理者履行了文明的义务吗?网站管理者不经过作者同意,随意删除文章——这样的删节权是否合理呢? 如今,所有的媒体,所有的网络管理者都在精益求精的做着“净化媒体”的工作,然而哪些言论该净化,哪些言论该保护,管理者的行为并没有区别对待。

对网络进行管制,这并没有错。网络上不能什么内容都进行传播,限制这些法律命令禁止的东西,如“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内容,是不存在任何异议的。但是,在这范围之外的合法的言论必须予以保护,可是随意删除文章的行为恰恰毫无章法,可谓无程序、无标准、无节制。

一、无程序。网管的删除行为先于其发给用户的抱歉通知,这明显存在不合理性。网络用户使用自己的网络空间发布信息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博客主人也有权知道自己的文章是否发布和发布的效果。可是当你登录自己的博客,发现一篇刚刚写的文章不翼而飞,不亚于发现家里的东西被盗。现实是生活中,如果我们闯了红灯被阻拦,交通警察执行任务也绝对是要按照程序的:先出示证件,检查肇事者驾驶证,说明罚款原因才可以正常执行任务的,而且执法过程要做到礼貌。那么在网络世界难道一点礼貌都不存在了吗?用户要申请开通自己博客,一定是首注册,先与网站达成双方签协议才能开始使用其空间的,那么我们理应要求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遵照一定的程序。即使真的有言论触及了法律禁止的范围,管理者也应该依照一定的程序,将其管理决定通知到网络用户,再进行对非法言论的处置。如果文章作者对删除有不同看法,还应当有投诉和救济的途径。我这样一篇毫无问题的文章被悄然删除,我连说话的地方也没有。这样网络空间的和谐秩序如何维护?

二、无标准。删除了文章,除了妨碍文明办网,没有任何解释。一篇文章为什么被删没有任何参照的标准。那么我自然想到,网络用户注册时,都要点击一个“同意”,这便达成了电子协议了那份电子协议,拿出被删的文章,仔细阅读《XL网络服务使用协议》有如下规定:

“4.5 用户在使用XL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5.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5.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5.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5.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XL网络服务侵犯XL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XL许可的商业广告;
4.5.5 不得利用XL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5.6 不得利用XL提供的网络服务上

5 Responses to “杨 瑨:公民网络表达自由权与网站删节权”

  1. 變異狂犬病疫情

  2. 额….看看..

  3. 變異狂犬病疫情

  4. 尊敬的魏老师:
    您好!
    我叫曹开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方向2006级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的是法学专业,并于200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在近两年的研究生学习和律师业务实践中,我对新闻立法学、新闻侵权及司法与传媒关系等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通过阅读相关的文章、著作,了解到魏老师您是我国在跨新闻与法律两学科方面最具权威的两栖专家之一,也是新中国《新闻法》领域当之无愧的先行者之一,更是我国《新闻法》最有力的倡导者和研究者。通过拜读老师您著的《新闻传播法教程》、《新闻法新论》、《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等专著和一系列相关论文,使我加深了对《新闻法》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更让我感到自己在这一领域的青涩。但,愈是如此,愈激发了我对这些问题进行学习、钻研的兴趣。因为我深知,民主对于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性、法治对于民主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社会舆论与新闻监督对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目前大陆对《新闻法》的立法问题还比较敏感,这方面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的禁忌;鉴于此,目前,我正就新闻侵权的法律规制模式作进一步的学习与研究,并以此作为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考虑论文的选题可以被接受性)。在新闻侵权领域,通过拜读老师您的著作,使我厘清了新闻侵权与传统侵权行为法之异同及新闻侵权之抗辩事由。同时,我也十分关注《新闻法》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希望能在前辈打下的基础上继续不遗余力地为进一步研究和推进我国《新闻法》的早日出台而共同努力!
    2007年12月我曾有幸随同校外导师(最高法院的领导)出席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举办的司法与传媒关系论坛,认真听取并记录了与会专家、学者的论述。同时,我也有幸拜见了徐迅老师,对徐老师关于司法与传媒关系的精彩发言也作了详细记录。魏老师您作为我国新闻学与法学的资深前辈,在这一领域作出了筚路蓝缕之努力,为我们后辈进行学习与研究提供了非常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成果。在此,特向老师您表示深深的敬意!学生我在《新闻法》的学习和研究上还存在许多的疑障,希望能得到魏老师您的悉心指导,尤其希望今后更能有幸亲聆老师您的直接教诲!
    顺祝魏老师及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学生:曹开旺
    联系电话:13240429195
    博主 对 caokaiwang 的回复: 2008-07-05 17:40:53
    谢谢。有关“新闻法”怎么现在会变成传媒法、传播法,以及它的内容和前景如何,我在中国传播学学术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你可以去看。这篇文章不在这个电脑上,所以还要过几天贴上来。欢迎提意见讨论。

  5. 对曹开旺先生已经写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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