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总书记报告第五次提舆论监督

胡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第六部分第(六)点对舆论监督作了阐述: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第五次提到舆论监督了。

第一次提出舆论监督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的报告:“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1992年中共十四大的报告重申:“强化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第三次,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报告再次写上:“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四次,2002年中共十六大的报告说:“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每次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都要提到舆论监督,足以见到党对舆论监督的高度重视。

这里说的舆论监督,无疑是指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这不仅是由于第一、第二次提到舆论监督时已经作了明确界定,无需再做重复,还在于这一次是从党内监督条例的角度来提舆论监督的,而不是置于第(一)点人民的表达权、监督权之后,而2004年《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已经将舆论监督明确规定为新闻媒体的工作。

这次提及舆论监督,还有与前几次提法相衔接的,就是再次说明舆论监督是需要“发挥好”的一种“作用”,表明不应当把舆论监督看作是新闻媒介的一种“权利”甚至“权力”。

胡总书记报告这次提舆论监督,是从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主题下提出的。制定和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是第十六届中央的一项重要成果,这个条例对舆论监督有专节规定,表明把舆论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轨道。《条例》规定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从而与西方媒体的所谓“第四权”彻底划清了界限。报告还强调“加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从舆论监督的角度说,《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深信在第十七届中央任期内还会有进一步的措施。

由此可见,舆论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方式,是党的自我完善、自我调整的重要手段,由于它有许多是公开进行的(还有内部反映),它也将产生“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成效。
 

4 Responses to “胡总书记报告第五次提舆论监督”

  1. 嗬嗬,在老师的另一个blog总是留言不成功,所以还是习惯来这里看,再次拜读!

  2. 魏教授:我是魏武辉的同学,经他得知您的BLOG,希望能在这里请教些问题.呵/请问您是否认为您是否认为17大胡总书记说的"落实党内监督和加强民主监督",可以理解为前者是媒介的本质工作,而后者是一种社会责任呢?
    博主 对 彭政清 的回复: 2007-11-10 08:48:26
    胡说的是全党的工作,对媒介如何要求,似乎不可一概而论,而且本质工作的含义也不很明白。

  3. 谢谢您的回信,魏老师您好,明年我想考个博,读您的专业行么?以前在浸会大学和武辉是同学,能给我点建议吗?谢谢
    博主 对 彭政清 的回复: 2007-11-27 19:13:33
    今年招生刚刚开始,明年是明年的事情,现在还说不出。

  4. 魏伯伯的那几个***,似乎更能够说明问题。
    博主 对 kaku 的回复: 2007-12-22 22:09:43
    ***不是我做的,所以我也不知道说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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