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死人新闻该咋办?

刚刚处理完了假食品新闻,又出了一个假死人新闻。

编造劣质食品的新闻要判刑,那么编造活生生的人跳火车死了的新闻该咋办?


现成的案例有一个:前几年有一位在电视剧《红楼梦》里演过较重要角色的演员,被媒体报道说“死了”。那位演员告上法庭,说是我这样一个好端端的活人,尤其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居然平白地就被你“判”了死刑,这不成,你得承担法律责任。法院除判令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还赔偿一万元。

眼下这件同那件还不能比。那是过失,不小心搞错了。而这是拿了活人的肖像贴上马赛克就当死人用,不说故意,也至少是(用一个很学术的名词)“实际上的恶意”吧。人们说,想起那个劣质食品就恶心,而想起眼前这个年轻美貌的倩女,从飞驰的火车上跳下来,摔得血肉横飞,岂止是恶心,闭起眼睛就要做恶梦,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影响多坏!

那么到底该咋办?

自然,我们现在要讲法治,办,也不能乱来。这样的事,再严重也还属于“民不告官不理”的范围。据说事主表示,她已经接受了新闻单位的道歉,不再追究了。这就是说,事主宽宏大量,到此为止,不必经官动府了。至于那个造假的人,相信新闻单位会按章处理。当然这家新闻单位也要认真吸取教训,怎么这样造假的东西轻而易举地就向社会播?

这样的处理,我以为是恰当的。

对比起来,对那连事主也没有的假新闻的处理,是不是显得更加不通了?

假新闻层出不穷,展江博士说这有传媒系统上的原因。系统者,从观念、作风到体制等等整体之谓也。也就是说,假新闻有其整体上的原因,需要认真研究,统筹解决,而不是将个把造假的人关起来就能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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