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播出陈永洲认罪節目得失辨

10月26日早上,央视突然在《朝闻天下》播出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而被刑拘在押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录像,当事人向警方坦承自己收受他人钱财,连续发表攻击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节目一出,顿时成为当天社会舆论议论的热点。

看起来,央视此举,是面对两天来舆论对湖南警方抓捕记者表示强烈不解和不满的质疑,为警方之举正名。於是也有人表示收回曾经对新快报快放人呼吁的声援,记者涉嫌受贿,自应依法处理。但是更有舆论对此提出了更多的质疑,这些质疑,已经超出了拘捕一個陈永洲是否合法合理的范围。

央视这档节目,让一个在押的嫌疑人面对电视镜头,向全国公众供认自己收受钱款、毁损一家上市公司信譽的犯罪事实,直接违反了刑诉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在丧失人身自由的状态下,两位人高马大的警察押送,穿上囚衣,带着手铐,说是一朝悔悟,自觉自愿,现身说法,骗不了三岁小孩。嫌疑人尚在刑拘阶段,有待检察院审查是否逮捕起诉,法庭审判尚无时日,却要他在公众面前“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新华社报道语),并且以囚衣、光头、手铐等形象显示他确属有罪之人。这又违反了刑诉法关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是典型的媒介审判,未审先判。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制定通过的基本法律,央视居然可以无视莊嚴的法律规定,任意胡来,等于向全国人民进行有法可以不依的行為示范。这在观念上和秩序上对于我国法治的损害,不容低估。

央视此节目也显示了警方的违法作为。《看守所条例》明文规定:“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現在却让这个文弱还带有稚气的年青人带上手铐、穿上囚衣,还剃了光头,接受记者采访。这样做法通过央视节目向全国广为传播,是不是要让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效法呢?如果各省市县的公安机关抓捕了犯罪嫌疑人,连检察院审查这一程序尚未履行,就都迫不及待地让他到当地电视荧屏上帶拷“示众”,还美其名曰进行法制宣传,请问,我们国家还有法治吗?

保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而公正审判,不仅载于我国法律,也是国际通行准则。为此,必须排除一切可能对于司法公正的任何干扰。有的国家和地区,为此对于媒体的信息传播制定了严格的限制。近日在我国香港地区,就有苹果日报被律政司依法提起刑事检控。其案情是今年3月警方拘捕了一位涉嫌杀害自己父母的嫌疑人,送到精神病院先进行精神病理检验。苹果日报趁机派记者潜入精神病院,对嫌犯进行所谓采访,在头版大幅刊出。尽管报道内容并未直接涉及嫌犯认罪等情形,律政司还是以涉嫌藐视法庭罪名对报业公司和总编辑提起控告,尚待审理。在过去,我国法律没有类似的限制,所以港人看见我国电视上经常播出嫌犯在审理前就接受采访,表示认罪悔罪的报道和节目感到十分奇怪。1996年刑诉法正式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被认为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中国式规定,有关刑案报道理应有所改进,例如停止在警方拘捕后就作有罪宣传的做法,但是成效不大。去年新的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以及对于侦查、审理过程中某些信息实行保密的规定,我们媒体理应認真学习和研究这些重要法律规定,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在审判前就报道嫌疑人认罪的做法。央视这个报道,非但没有作出应有的改进,反而有变本加厉之势,实在令人不解和失望。

本来,陈永洲一事还只是涉及拘捕一个记者的争议,扩大一点,也只是记者权利和如何维护舆论监督的问题,或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规管问题。央视这一宣传,事情就更加扩大了。我们看到,境外有的媒体就此再做文章,就这种宣传方式进行胡乱猜测,公然指责中国的所谓后退、左转。是的,境外敌对势力无时不在攻击我们,但是,我们为什么要为它们提供借口呢?这样的节目,说是为我们国家的法治形象抹黑,我看并不过分。

大概也考虑到尽量避免强迫认罪的效果,这档节目特意让嫌疑人精神饱满,侃侃而谈,以示没有被逼供。但是,一个人做了坏事要他当众承认,绝对不可能是轻松愉快的事情,于是又有人怀疑是不是警方与嫌疑人达成了甚么协议,以认罪悔罪的表演来换取警方需要的结果。那么是不是显示一下嫌疑人认罪过程中的痛苦以增加真实感呢?岂不是成为强迫认罪了?宽也不是,严也不是,左也不是,右也不是,这完全是由在审判以前就要尚未认定有罪的嫌疑人认罪的报道方式所决定的。事实证明,央视宣传并未收到预期效果,人们还是对案情提出种种质疑,各种流言继续流传,撲朔迷離,莫衷一是,得耶失耶?自可權衡。

本人注意到中国记协等部门有关聲明文字只是客观複述此案记者承认收钱的事实,表示谴责,并未跟风作出记者有罪的判断。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希望本案的警方和有关媒体立即依法停止指嫌疑人有罪的宣传,尽快将此案移交检察院审查,如果确实构成犯罪嫌疑,经过法庭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进行开而公正的审判,将真相显示于天下,舆论的质疑才能消除。

於北京到上海途中

 

6 Responses to “央视播出陈永洲认罪節目得失辨”

  1. 此文在钛媒体上轰动,评论200,此处过于寂寞。

  2. 批评好,大有益,不然又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了。

  3. 支持魏先生的观点。严打时有示众的举动,央视此举比示众更甚

  4. […] 当然,2013也是中国媒体专业受到质疑的一年, 其中以广州的《新快报》事件最使人沮丧。记者陈永洲被捕,媒体人群起声援,却又因他在央视承认收受不法利益而深感被出卖;官方则成功地将社会议题转移到媒体腐败。媒体对中联重科的财务问题和央视让陈出镜认罪的做法鲜有讨论,只有夫妻档的传媒法专家魏永征和财经评论家贺宛男是例外。 魏的博客从法理观点,指出电视荧屏示众违反刑法,应该制止。贺的文章《我看中联重科三宗罪》间接地支持了陈永洲的指控,展示了中联重工高管持股高位套现和可能“财务造假”的关联。只可惜两位的真知被淹没在媒体和网民谴责媒体寻租的声浪中。 […]

  5. […] 当然,2013也是中国媒体专业受到质疑的一年, 其中以广州的《新快报》事件最使人沮丧。记者陈永洲被捕,媒体人群起声援,却又因他在央视承认收受不法利益而深感被出卖;官方则成功地将社会议题转移到媒体腐败。媒体对中联重科的财务问题和央视让陈出镜认罪的做法鲜有讨论,只有夫妻档的传媒法专家魏永征和财经评论家贺宛男是例外。 魏的博客从法理观点,指出电视荧屏示众违反刑法,应该制止。贺的文章《我看中联重科三宗罪》间接地支持了陈永洲的指控,展示了中联重工高管持股高位套现和可能“财务造假”的关联。只可惜两位的真知被淹没在媒体和网民谴责媒体寻租的声浪中。 […]

  6. 以上是陈婉瑩教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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