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懿:《财经时报》受到纪律制裁的思考

魏永征按:王美懿在评论中贴出了就我的评《财经时报》停刊事件而写的评论,有独到的见解。为便于阅读,现在移至正文栏,并对王氏来文表示感谢。

中国传媒确实缺少商业性的传统,历史上除极少数如《申报》外,最有名的报刊,都是为传播某种思想而创办。而今天内地媒体的祖先,都是从共 产党闹革命时创建、发展、延伸、孳生而来。如今整个社会向市场经济演进,媒体纷纷走向产业化,但是国家垄断的性质坚持不变(四不变),产生了举世无双的国家创办商业媒体这样的独特现象。这会带来一系列矛盾有待解决。我近来的若干文章,实际上都是从不同角度触及了此类矛盾。我关于《财经时报》这篇评论在此地有较多跟贴,在别的专业网站发表后读者远超其他文章,可能说明大家都在关心此类问题。但是要系统研究和说明这个现象,尚需时日,也许为我力所不及,有待高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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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懿正文

魏老师的博文通过《财经时报》停刊的事件,以小见大的提出了我国媒体管理面临的法治困境。当然,不知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或者说这只是魏老师博文所反映的一个方面。而三位博友的评论,各有自己新的角度。通过阅读,我也有一些关于媒体管理的思考。

一、媒体的性质

(一)媒体的经济性

1、媒体经济性导致的竞争促使媒体产生相对于政府和政治体制的独立性

目前,大部分西方国家,非盈利性的公共媒体为数不多,大多数传媒都属于商业传媒。商业传媒作为经济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特征是一般由私人或私人集团所拥有,并号称没有明显的党派倾向,实行独立的编辑方针,经济上依靠市场,自负盈亏。

2、传媒的经济性很弱,这是我国大众传媒传统的和显著的特征之一

而在我国,传媒传统上不具有经济性(非盈利)。这一特点并非传媒客观上不能具有经济性,而是国家政策使然,人为造就。媒体传统上是为主流意识形态服务的,是维护国家稳定和传播、推进国家政策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因此,媒体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并且不能为私人组织所控制,这样,媒体与政府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行政性的依附和隶属的关系。媒体的地位与政府内部的行政部门非常类似。正因为如此,政府可以有效而灵活地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传媒。

(二)我国媒体经济性弱与法律滞后性的关系

我国的体制改革和法制进步是“经济拉动型的”,即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由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决定。这种模式决定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特定法制的发展速度与其与经济活动的密切程度成正比。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发展的速度最快,取得的成就最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最小,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冲击下,在许多方面已经做到与国际接轨;其次是行政法和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因为这两类法律如不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加以变革,市场经济将在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和缺乏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制肘和反对下寸步难行。传媒法的经济关联性在我国是最差的,因而,传媒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相对说来是发展最慢的法律部门,迄今为止,在大众传媒领域基本上没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个领域效力等级最高的立法文件通常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已经是比较明显的进步了,数年以前,在大众传媒的不少关键领域,规章这个我国法律体系中效力等级最低的立法形式,却是传媒活动最高的法律依据。

二、媒体管理的法治困境

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向时,由于市场经济必须依靠传媒传播商业信息,而传媒服务的有限资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只能通过市场加以配置,大众传媒维系其非经济性的客观基础和前提随之受到侵蚀。这时产生了两种政策选择的冲突:一是取消或严格限制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维护大众传媒保持其非经济性的条件,以巩固和强化大众传媒政府“喉舌”的性质和作用;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承认并允许媒体开展为市场服务并从市场获得经济回报的商业性活动。保持媒体的非经济性,对于保持国家对传媒的管制,特别是以行政方式对传媒的管制是十分重要的,但另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价值和利益远高于固守传媒非经济性的价值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承认和允许传媒发展其经济性,建立和拓展传媒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成为必然,这使得传媒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某种改变。在传媒未进入市场之前,其活动方式主要是单方面进行的宣传活动。而在传媒进入市场以后,其市场活动涉及市场其他参与人,这些参与人具有不依附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地位,故而,政府无法依据特别权力关系在无具体法律依据的情形下,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对其加以规制。 在大众传媒广泛参与商业活动,其经济性不断成长的情况下,政府以政策和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体系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即使媒体由国家垄断,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它们也将产生独立的权利要求,试图获得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的法律保障,抵制和反对政府依据特别权力关系任意损害其经济利益的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媒体的绝对垄断迟早将会被打破,当私人可以拥有或经营媒体时,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手段管制媒体的传统做法,将难以维持。

三、媒体管理的法治困境解决途径

当前,我国传媒法发展空间及其作用范围仍然是有限的。政策所起的作用依旧大于法律。我国大众传媒面对社会的“民事性”和它面对政府的“行政依附性”的特点对传媒法的发展构成了阻碍。因为,如果可以确认传媒在面向个人和社会时,具有“行政机关”的地位,那么依据“依法行政”的原理和原则,就必须立法,而摒弃依据特别权力关系进行的内部性质的行政管理。但是,媒体在对外关系上的民事性,排除了这种可能性,使政策和行政命令有了取代法律发挥作用的空间。媒体的国家垄断是传媒法的发展受到制约的一个关键因素。因为国家是媒体的所有人,因而国家目的不必通过法律行为加以实现,国家依其所有人的地位,对媒体依照民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实现其目的。尽管国家对媒体的垄断已开始被打破,但在整体上,我国的大众媒体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国家垄断的总体格局不大可能改变,在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上,法律完全取得主导地位,尚需时日。传媒法的发展首先将表现为现行政策和管理措施的法制化,而后真正意义

6 Responses to “王美懿:《财经时报》受到纪律制裁的思考”

  1. 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十年砍柴 @ 2008-10-18 9:10:37 阅读(3035) 评论(65)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我去人事处退记者证时,人事处的老兄把证件上的照片撕下还给我,说:“留个纪念。”

    照片上的我二十八岁,看着照片上清瘦还有些朝气的面孔,我的眼睛有些湿润。原以为自己不会有什么感伤。感伤,是因为我把九年半的岁月丢在这个大院,犹如一块石子投到了深不见底的潭水里。

    车拉着两个纸箱,像往常下班一样驶出大门,岗哨上武警还是那样如雕塑一般伫立。流水般的日子里,这个岗哨上有多少茬新兵成为老兵,然后复员,再来一拨新兵,曾记得多少次我忘了带证件和哨兵交涉。那些退伍回乡的哨兵还好么?他们在为生计打拼中,是否会偶尔记起这个岗哨?

    纸箱里面是几千张照片,十几本采访笔记,五十万采访札记,一摞摞会议材料,还有几十本红红绿绿的获奖证书。九年半的历史,就这样简单地打包了。

    说不清我为什么要告别记者生涯,尽管在几年前我已厌倦了这份工作,但真正咬牙下定决心离开,还是年初的事。我揣着记者证,我的社会身份是“记者”,可是这些年来我何尝有机会做过真正的记者?两千多年前太史公秉笔直书不讳君恶,我们今天都做不到。不能真实地记录,不能自由地表达,我还算什么记者?无非是为稻粱谋而已!这样的“记者”生涯,为什么不向它说再见?

    回家整理那些照片和采访札记,很多有趣或者愤怒的事情想起来了,近两年来,我很少去触摸这些记忆,因为惭愧。

    照片记录了我这九年走过的地方,全国包括港澳台在内,我只有四个省区未曾涉足。可是纵横万里路,又留下些什么?除了看了些不同的风景,认识些不同的人。

    那些和我亲密地挨在一起微笑着合影的人,有一大半我想不起他们是谁了。而当时在酒桌上,我们一定是频频碰杯谈天说地好似多年的老友,等到照片留下时,就是戏散场的时候,我这些年四处采访,和“心连心艺术团”巡回演出也没有太大的区别。

    记得第一次出京采访是到西安,参加武警总部召开在那儿召开的一次会议。几天的会议听来听去都是车轱辘话,刚出江湖的我还很认真地做笔记,但心里犯嘀咕:这样枯燥的内容怎么写成报道?等会议还没有开完时,有新闻干事已经把事先写好的通告给我,只要略作改动,署上我的名字就万事大吉了。我疑惑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记者参加会议,由部队的新闻干事直接将通稿传真到报社不就得了?后来才知道,请记者特别是中央媒体记者参加,会提升会议的规格。记者,也就成了贾府装点门面的清客。采访和会议都很轻松,剩下的时间当然是要逛逛这个做过汉唐国都的古城,大雁塔、华清池、兵马俑,一个也不能少。对我触动很大的一件事是去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大门紧闭,外墙上被用石灰刷了 “杀人偿命”等大字,跪着一个妇女和两个孩子,披麻戴孝,后面立着一群愤怒的民众,大喊里面的人出来。记者的敏感让我前去问询,原来妇女的丈夫是附近村庄的农民,几天前去公园里叫卖,被抓入当地派出所,第二天通知家属该人在派出所病亡。家属和村民要讨个说法,遂有此一幕,看到我提问、拍照,村民可能猜出我的身份,将我围住七嘴八舌说个不停。这时和我一起参观的武警官员以及陪同人员,悄悄地拉我出去,说我们不是来管这些闲事的。毕竟在部委机关做过公务员,再不谙官场规则的人也知道该给东道主一个面子,何况刚当记者不知道没有单位领导授权的“管闲事”会带来什么。于是我从人群中溜走了。

    现在看来,我的“处子访”已经为我的记者生涯定调。这不是真正新闻学意义上的采访,而是充当一场戏的某个配角。秦始皇陵遗址公园那一幕一直是我心中的一个阴影,有时我安慰自己,即使我留下来采访了,也十有八九发不出去。可是反过来又想,就算不能发表,但如果尽力了就问心无愧,但我没有尽力。

    那一次西安之行,我还特意抽时间去西北政法学院一趟,见识了著名的雕塑“宪法顶个球”,现在翻出这张“顶球”照片,宛若隔世,一晃这些年过去了,我和我所在的国家,究竟走过了一条什么样的路?

    由于报道的领域是时政,得采访一些官员,有时候也不能免俗和官员们合影,很多官方媒体的记者热衷这个,好像一张合影就是一张虎皮或者护身符。看合影中或者我镜头下的那些官员大多神采奕奕,好多现在已落马。

    西安回来后不久就去昆明采访,参加某中央单位召开的行政监察的会议,当时的云南省省长李某到会发言,这是个说话直率的彝族汉子,他发言中出现口误,将云南是个“多民族的省份”说成“多民族国家”,我们记者看热闹地观察台下的高官们一脸尴尬,事后议论说中央来的官员会不会怪罪滇抚有不臣之心呀。几年后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因贪腐这位巡抚被判死缓,当然和口误无关,但贪腐也未必是真正的原因。几年后再次去云南,一位彝族干部还惋惜李某是他们民族最可能成长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或政协副主席的人物——因为建政五十多年来,彝族干部最高位到正部,而彝族的人口和藏族、回族差不多。然后他又说:我们这个民族太听话了,要是维族或藏族的高级干部,有这点事上面也不会动他们。后来我到广西去,当地一些干部对成克杰伏法,亦做如是感叹。

    有一年和国家药检局一位司长去江西进行医疗器械打假报道,一周的接触,觉得那位司长低调随和,有儒雅之气,对其印象颇为不错。回京后,刚开始还打过几个电话,渐渐地疏于联系了,最后一次看到他是在电视上,他被判刑,一头白发形容憔悴。我心底里一声叹息。

    第一次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报道,心里还很激动,似乎觉得是在见证历史。住在会上,报社一位同事引荐一位黑龙江某市新闻办主人来找我,这位主任陪着市委书记来开会,市委书记除他,还带了好几个随员。新闻办请我去采访他们的书记,书记侃侃而谈该市的发展思路。这是我第一次对人大代表的制度设计产生疑惑。因为民意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监督行政、司法机关。而一个地方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人成为人大代表后,他如何履行监督自己的职能?再看到这位书记的消息时,这位书记作为省人大副主任,因受贿被查处。

    我们一位同事更神奇,他采访过的厅级、副部级官员中,大半落马,被誉为“高官杀手”。

    这样的“吹鼓手”做了几年后,我总结出一条经验,上面布置正面报道的任务中,一高和一低可以做。“一高”就是指对整个执政党大而化之的肯定或者是对最高处大佬们的颂扬,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一低”指报道中赞扬这个机器链条中的小螺丝钉,如基层民警、普通战士或小官员,问题也不大。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厅级和副部级官员,可能刚报道他的“光辉业绩”没多久,这人就被“双规”或判刑了。最搞笑的一次是,某次人代会,我已经在后方当编辑,当时江西省检察长(副部级官员)丁某托人主动联系本报,要求在报上露露脸,我们一个记者写了篇报道,极尽吹捧之能事。稿子到了我手里,我建议不要刊发,理由是:一个副部级官员,一般说来不是靠媒体正面报道升官的,到了这个位置,低调,不引人关注是最重要的,否则会遭忌恨,因此他们往往对媒体的报道避之唯恐不及。而这次一位副部级官员主动要求在媒体上高调亮相,一定是他感觉到危机了,想一切办法抓救命稻草,也许他觉得被官方媒体刚刚正面报道过,有关部门为考虑影响会谨慎从事。即使采访他,也只能报道他作为一名普通人大代表的建议,而这篇稿件竟然赤裸裸颂扬其个人清正廉洁。可是,由于那位记者找报社高层公关,稿件还是发出来了。不到半年,这位专司反贪的省检察长自己被反贪了,《南方周末》长篇报道他落马的过程,而且大段引述了本报赞扬他的那篇报道。看到《南方周末》的报道,我的脸都红了,这样的报纸,有何“报格”可言?

    从事“圈养记者”几年内,认识了许多其他中央媒体的同行,而且许多人成为很好的朋友。这些人当年多是大学的优秀毕业生,刚入行时,也有一番新闻人的抱负。但时间一长,多数磨得没有棱角了。所求者,要么是利用身份挣点钱,要么和权力部门搞好关系,熬到处级调到权力部门做公务员。有一年,和新华社和中国日报两位记者一起去河北某市采访该市人大,公事完毕三人在宾馆大堂闲聊,等待车来送我们回京。这时一个便衣过来,对我们喝斥:你们马上离开这里!一幅凶巴巴的样子。我们知道是中央一位重要领导人到了该市视察,可能要来此宾馆,当地警方负责清场。对这种拿着鸡毛但令箭的公差,没人不反感。我问他:你是谁?你在执行什么公务?你啥都不说,我们凭什么要听你的。他可能没想到有人还敢这样问他,嗓门更大了,说:我没必要告诉你们,让你们滚蛋就得滚蛋!那位在未名湖边呆了几年的新华社记者火了:我们不滚蛋怎么了?我看你怎么办。我接着打圆场,说:“你起码要说明一下身份,我们才知道你在执行公务,这是执法的基本素质呀。”同行的《中国日报》的记者是个漂亮妹妹,接话茬说:“你给他这样的人讲素质,岂不是对牛弹琴?他可能都不知道素质两个字怎么写。”气得这位公差满脸通红,这时候该市人大的工作人员前来解围,一场风波消弭。几年后,那位女记者出国了,那位愤怒的男记者,进了“海”里,成为了宫中小黄门。—–愤怒的记者总是要成熟的,在这样的体制下,这样的选择也无可厚非。

    而我,是从官衙里走出来做记者的,不愿意再回去,而在这种媒体里,找不到一丝做记者的感觉。于是,开始了沉默,开始了不求上进,把那些出面采访官员的机会全部让给新来的年轻人。但长久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就开始另一种写作,尽量地淡化单位人色彩,强化社会人角色,慢慢地开始转型,转型到自己和别人都不把我当成圈养记者了。

    但是,无论如何,我还是名列圈养记者行列。年初辽宁某县委书记派公安来报社抓一个同事,对我触动极大。现在权力已变得明火执仗了,连“自己人”温和的批评已经容不下了,官方媒体当“小骂大帮忙”的清客都不可能了,拍主人的马屁,要十分讲究艺术,生怕拍到马蹄上。这样的地方,已经没有丝毫可以留恋的,我终于决定逃离了。

    记得第一次跨进这个报社是1999年的3月8日,报社大院外面的迎春花开得灿烂,嫩黄的花瓣上,镀上阳光的金黄,闪耀在我的眼前。而今离开时,正是秋风萧瑟,落叶舞庭。繁华事散逐香尘,离开时我在疑惑,是否这个大院真的有过繁花似锦的春天,或者那仅仅是一种幻觉。

  2. 西北政法的那个雕像已经因为教育部的检查而拆除了

  3. 入世十年,梦想犹存,可敬可叹!

  4. 实际上,感触颇深。新闻学教育给我们的是纯正的追求真实、客观,现实给我们的是中国国情。记者队伍,也是一个围城,在校的学生憧憬那种风光那种激情,在“围城”里的人又颇感无奈。

  5. 山西省通报霍宝干河煤矿记者领取“封口费”事件
    2008年10月29日 15:19黄河新闻网

    “霍宝干河煤矿瞒报一人死亡事故,向记者分发‘封口费’”的消息经部分媒体刊登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于10月25日和27日先后两次派出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并于10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初步掌握的情况做了通报。会议由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杨波主持,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李锐锋做通报发言。

    霍宝干河煤矿位于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由霍州煤电公司、宝钢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今年3月矿建工程结束,现仍在安装调试阶段。今年9月20日,该矿发生一起死亡矿工1人责任事故。死者叫吉新红,41岁,洪洞县曲亭镇北柏村人,培训合格证号MK20080636,已作赔付并于9月22日安葬。由于事故发生后,矿领导犯有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等错误,现公司董事长和党总支书记已被免职。

    李锐锋介绍到,据矿方反映,事故发生后,以记者名义前往霍宝干河煤矿的人员成份复杂,确切人数矿方没有统计。据矿方提供的进门登记表显示,9月24日、25日两天,共有23家“媒体”的28人登记。经初步核查,其中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的有2人。

    据9月25日一位到现场的新闻记者反映,他看见声称来采访的二三十人中,都未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经初步调查,以采访名义登记的人员中,只有少数是记者或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多数是假冒新闻单位的人员。

    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共有6家媒体或与媒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与该矿发生财务往来,该矿共支付12.57万元。已确认其中一笔系1人假借媒体之名涉嫌诈骗,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另5笔财务往来款项是否合法合规,正在加紧调查。

    另外,矿方人员反映,个别来矿采访人员由于路况不熟,在途中耽搁时间太久,车内汽油不够,要求帮助解决加油问题,霍宝干河煤矿没有加油站,该矿工作人员就向他们每人支付了300——500元不等的加油费共1900元。此事有关部门正在做深入调查。

    李锐锋在发言中指出,为规范新闻秩序,维护媒体公信力和新闻队伍形象,省新闻出版局设立举报电话:0351-4956066,4956026,希望知情人对这次事件中收取不当费用或涉嫌诈骗的违规违法人员进行举报。

    李锐锋表示,山西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将以这次事件的调查处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维护新闻出版秩序,同时也将坚决打击损害新闻媒体形象的害群之马,严肃处理这次事件中的违规违法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省外媒体违规违纪人员,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假冒新闻单位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媒体和新闻队伍的管理,完善新闻管理制度,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新闻队伍的纯洁。现在,调查处理工作已全面展开。(秦彦龙 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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