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网德

 

随着我国网民突破千万大关,如何健全网上规范正在成为热门话题。达到一定资格的网民多少几乎都有受到侵扰的经历。如果说,你正在BBS兴致勃勃地讨论某个话题,突然飞来一条不堪入目的骂人帖子,还可以皱着眉头让管理人员删除;你精心制作的homepage,正在自得其乐,却不知被谁贴上一幅怪物,你自认晦气之后还可以改回来;那么,一旦你的邮箱被电子邮件炸弹炸得粉碎,你保存的亲友信件片言不留,那损失就几乎是无可补偿了。

有人说,这类事,是没法子的,就好比你走在人行道上,从高空飞来一口浓痰,极其可恶,然而极其无奈。据说:上网是自由的,自由得你想说什么干什么都成;上网是隐蔽的,隐蔽得你干什么坏事都可以不被发现。这似乎说得绝对了。就说眼下,在网上传播反动、色情的内容,诽谤他人,剽窃他人作品,还有虚构或者篡改信息进行诈骗、盗窃,等等行为,为此而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的个案,都有发生,不必列举。可见虚拟世界并不虚拟,它仍然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仍然要遵守现实社会的规范。当然网络传播有其特点,还有现行法律管不到的空白,我们还需要制订更完整的切合网络传播特点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任何一种社会行为,法律都不是唯一的、万能的规范,最健全的法制也会留有很大的空间。法律是他律的规范,我们还要有道德这种自律的规范。上海现在高楼林立,为什么并没有浓痰乱飞呢?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懂得自尊、自爱,知道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是可耻的,所以会自己约束自己。当然自律也是要倡导的。这几年倡导"七不"规范,对于改善我们这个城市的环境就起到了很大作用。我们也要建立网上的自律规范,提倡"网德"。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的,道德是通过教育来实现的,法律以约束为主,道德以教化为主,法律只是禁止和制裁不法行为,道德则要提倡有益的高尚的行为,法律惩罚的是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道德还可以实现人的内心的净化和升华。我们不要低估了道德和自律的作用,岂不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悦服)。

当前大洋对面的那个国家被黑客弄得相当狼狈,这更助长了某种"网络忧郁症"。据说,黑客大多出少年,黑客都是网上高手,黑客主要是出于人的攻击性本能,黑客是很难抓到的,等等,照这样说法,人类文明总有一天要被自己创造的文明毁掉。我们应当从社会的大背景来研究黑客现象。因特网是在美国这个片面地崇尚个人自由的价值观支配下的社会里、在几乎是无组织的自由状态下发展起来的。十年功夫,那里因特网的技术突飞猛进,而管理规范发展缓慢,两者犹如龟兔赛跑,比方说网上色情内容要不要禁止就是长期争论不休,认为禁止色情就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意见还占了上风,制订了法律,克林顿签了字,还是遭到否决。这种"一手硬一手软"的状态显然至少是对今天的黑客猖獗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黑客起初只是寻求刺激、炫耀技能的恶作剧,至今发展为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管理和教育不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所以那里的有识之士也在呼吁加强网上道德教育,亡羊补牢,时犹未晚。我们要借鉴他国的教训。在东方,在中国,价值观的特征是个人同社会协调,自由与责任的统一,趁着因特网建设还在起步之际,同步倡导网上道德规范,应该可以取得更为理想的成效。

网络文明代表了人类文明的最新成果,享用者自身理应具备高度的文明素质。只要以文明素质来享用文明成果,明天会更文明。

刊《解放日报》200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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