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台阶攀登更高的层楼
《新闻工作者与法律》序
我同王军相识有一个很好玩的过程。有一次我收到北京广播学院具名王军的一封信说是要买一本我的《被告席上的记者》,附来20元人民币。我当即把书寄去,那20元也夹在里边。他很高兴地给我回信表示感谢,并且说了他的研究计划:写一本《新闻工作者与法律》。说他是学法律专业的,但是毕业以后就到新闻专业从事教学工作,感到现在新闻工作者队伍中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相当多,法制教育的任务很重,”很想在现有的新闻法制学术领域中有所突破,但如果做不到这么深,能将各家之言理出个头绪,分清个是与非,讲明新闻界、司法界、法学界各持的态度,也算一点收获吧!”我觉得他的想法很好,对他的这项工作很感兴趣,这样就有了通讯交往。后来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的声音分明是位女孩儿:”我是王军。”我不禁愕然,这才意识到前面那些”他”字全写错了。这自然怪不得我,这个”军”字,从来代表阳刚之气,木兰从军正因为稀罕才会传唱至今:”安能辨尔为雄雌?”
寒来暑往,王军小姐的这部著作终于完成了,她干得很艰苦,据我所知,光提纲就翻了好几个身。这是必定如此的。眼下关于新闻法的书已经出了好几本,人人都说我这是第一本,这说明了一个客观事实:中国的新闻法学是一块前无古人的并且至今还有一些人害怕问津(连看到新闻法学这个词都害怕)的荒野,没有什么前人的成果可供参考,没有现成的系统资料可供利用,有志者只能是无所依傍地独立地开拓、耕耘。王军在着手她的计划时,那些”初论”、”纲要”也都还没有出世。中国新闻法学的第一批求索者,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的河。正因为付出了双倍乃至多倍的汗水,所以成果得来也就更值得庆贺。
这本书写得怎么样,我想至少可以说,作者已经实现了自己的”最低纲领”:”理出个头绪,分清个是非”。在这个”至少”以上,还可以说三点:一是完整性,全书对新闻工作者会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考察,涉及的问题包括大家十分关心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舆论监督权,长期成为新闻界议论热点的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问题,以及对于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内部管理等有关法律问题,还有专章论述了与新闻法制密切相关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二是实用性,作者的出发点是新闻工作者法制教学的需要,所以努力面向实际,针对实际,运用实际个案来说明实际问题。全书没有对某些有争议的问题去进行论战,也没有对一些过于专门的法律问题作烦琐的查考,这都是出于实用的需要。三是理论性,全书以法律关系为视角,论述了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方主体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在新闻工作者和公民这方面,突出了权利本位,克服了传统的义务本位,避免了一讲新闻法就是管理约束,一讲管理就是这个不准那个不许,而是理直气壮地讲权利,讲国家、政府对公民权利应当承担的义务,讲公民权利的同时再讲相应的义务,这些在理论上都具新意。任何法律都是把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予以规范化,使之成为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和约束的法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新闻传播活动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错综复杂,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这方面还大有开掘的余地。
王军的业务轨迹是学了法律专业来教新闻,又从新闻专业来研究法律,如同这位美丽的女性却拥有一个壮伟的名字一样,路这样走法的人好象也不多。我主要是说在传统的新闻学界,在我这一代以及较为后来的同行们,几乎清一色的是从新闻专业出身的(即使有别的专业过来的也是由于某种不可抗拒的外力而丢了原先的饭碗来另起炉灶),这种纯血统繁殖的方式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影响着新闻传播学科的开拓与发展。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涉及全社会领域的专业活动,所需要的知识是极其广泛的。且不说就是新闻学和传播学这两门基础理论学科,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本来就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新闻学同政治学,传播学同社会学,它们之间的邻接亲和已是众所周知;而且在这个领域里也不能光靠这两门学问就可以走遍天下,我们知道许多国家的新闻记者必须具有双学科的学历。王军的这本书名叫”新闻工作者与法律”,在新闻工作者里头,谁要是还是以为这两者没有关系的恐怕只能是桃花源中人了。所以新闻传播学科的大厦必须有多种学科的支撑才能拔地而起,许多边缘学科就此应运而生。只消作一个文章检索就不难发现,新闻传播学就象一条大章鱼似的正在把众多的触手伸向四面八方。不过恕我直言,至今这方面真正成气候的似乎也还不多。说到原因其实一点儿也不丢脸:当某位学者在原来的领域已经定型化之后,要他再闯入另一个陌生领域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在新闻法学这块土地上,虽然在新闻学和法学这两方面都有人在涉足,但是后一部分人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客串的性质,而前一部分人正如其中的一位先驱者所说:”我国新闻业长期以来几乎没有人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它,导致新闻法人才的奇缺,而我们现在这些新闻法研究人员,大都是学新闻的人来钻研法,因此得从头学习法律这门十分严密的学问。”正因为如此,王军之路就格外显得可贵。我以为新闻传播学术队伍必须搞”五湖四海”,必须有计划地吸取不同专业的人士”入伙”,或是直接从事有关的边缘学科的教学和科研,或是再到新闻传播学科来拿一个学位从头发展,不但新闻法学要如此,其他各门新闻什么学都应该如此,这样整个新闻传播学术建设就大有希望。
这本书可以说是显示了作者在独特的业务道路上积累的优势;当然对她本人来说终究还只是一个台阶,从这里将会攀向更高的层楼。
公元二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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