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起草新闻法工作中提供了什么文稿?

问:看到您对记者发表谈话说是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在上海也起草了一份《新闻法》文稿,但是有新闻史书说,这是一份上海市地方法规的文稿,不知究竟如何?

答:上海在起草《新闻法》文稿之前,起草过一份地方法规的文稿。

1986年,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到上海,提到现在制定新闻法的要求很强烈,建议上海先制定一个地方法规,为全国提供经验。当时的市委宣传部长潘维明把这个任务交给了新闻研究所所长宋军先生,宋所长是一位资深的党的新闻工作者,我当他的助手,起草了一个文稿,提交给市委宣传部,宣传部请上海市政府法制处研究处理。后来法制处有一个回文,意思是这样的法规要由其它法规来配套,现在时机还不成熟。

1987年,新闻出版署成立,起草新闻法的工作移交给它们,由王强华主持。王到上海调研,建议上海建立一个影子内阁,也起草一个新闻法文稿,提交北京参考。这样上海就建立了一个新闻法起草小组,组长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心瀚,副组长是出版局长贾树枚。在1988年写出了文稿,呈报给新闻出版署。

前一个文稿是按地方法规程序走的,后一个文稿是给国家的起草组提供参考的,当然在今天都可以作为一种历史的遗迹和资料。有的人可能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这里说明一下。

下面是这两份文稿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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