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揭秘与美国的新闻自由/答《外滩画报》记者华琪

人们对美国政府面对维基揭秘的狼狈不无幸灾乐祸。美国政府对于外国人和安放在外国的网站自是鞭长莫及,那里也没有而且不可能有GFW之类的东西,但是对于维基揭秘的爆料在本国媒体上广泛传播,也无计可施。政府的手脚被束缚住了,什么呢?宪法第一修正案。

1971年美国“五角大楼文件”案是个标志性判例。《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先后将国防部标为秘密的越战文件编写为长篇报导在报上连载,美国政府向州法院申请了禁止令,两家报纸不服上诉。最高法院以6比3比数判决政府败诉。判决书指出,由于禁止新闻的发表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政府必须承担证明禁止发表的合理性的沉重责任,而政府未能做到这一点。这句判词表明,国家秘密不能单看政府的标签,政府必须证明如果公开确实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所以,如今国内媒体纷纷报导维基揭秘资料,美国政府也不敢轻举妄动,以免担上违反宪法、侵犯新闻自由的恶名。政府权力不能不受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限制。

但是判例丝毫不意味着美国新闻自由对于国家安全存在什么“凌驾性”。当年9位大法官都各自写了意见书,无论是站在政府一边的还是站在媒体一边的,没有一个说新闻自由比国家安全更重要。换句话说,如果政府能够证明公开有关资料确实危害国家安全,那禁止就是合理的、应该的。事实上美国十分重视维护本国的安全和利益,在海湾战争中,在911事件中,我们都看到美国为了国家安全对于新闻报导的限制,法院驳回媒体要求政府公开某些资料的判例也有不少。我们看到《纽约时报》对维基揭秘的提供的资料作了精心筛选,对于那些可能被恐怖分子利用的、确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内容,那些会暴露美国军事能力和设施的内容,等等,都予以剔除,至于那些可能造成政治家们尴尬的内容,则不在过滤之列。因为国务卿也罢,总统也罢,他们的言行遭到非议,就是弄到被迫下台,那也同国家安全无关。

如何对待维基揭秘的资料,无论是政府还是媒体,都是小心翼翼地避免触犯法律的底线,这正显示了美国新闻自由的法治特色。

(文句有所修改,與見報的或有微小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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