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诽谤和“行业声誉”

有人问:你不同意“行业商品声誉”的提法,那么是不是存在损害一群人的名誉的情况呢?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处理的呢?


魏永征答:你说的这种情况,在英美诽谤法里叫做“团体诽谤”(group libel,或称群体诽谤)。这是指诽谤某一个群体的行为,不过这个群体必须小到其成员可以一一予以指认,这样,群体中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对散布诽谤言论的人提起诉讼。起诉时,必须证明他就是被诽谤群体的成员,并指出诽谤言词如何指向他本人。

关键是这个群体有多大。比如曾经有一家报纸,报道某公司的模特儿和售货员卖淫。这家公司里有9名模特儿、300多名售货员。模特儿起诉被受理,售货员起诉则未被受理。

说到诽谤行业的声誉,那么每一个城市里,一个行业的成员都会有成百上千,那是不能适用群体诽谤的。除非是在一个小镇,镇上只有三四家面包店,如果有谁说镇上的面包都是木屑或泥土做的,那么那里每一家面包店就都可以提起告诉。

在我国,我还没有见到这种团体诽谤或群体诽谤的案件。如果谁知道有,请劳驾贴在评论里。

话再说回来,如果肯定损害特定行业声誉这样的说法成立,那么就意味着这个行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受到了侵害,它们就都有权向侵权言论的传播媒体起诉索赔,这家媒体就非破产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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