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新闻立法十问
1.怎样定义新闻?
2.怎样确定新闻的属性?是宣传品还是商品?
3.如何界定什么新闻可以发布传播、而另一些新闻则不可以?
4.如何界定什么主体可以从事新闻传播、而另一些主体则不可以?
5.如何界定有的新闻可以由某些媒体采访发布、而另一些媒体则不可以?
6.如何规范新闻媒体单位的创设和关闭、合并?
7.要不要和如何公开规制新闻的指令?
8.如何清理目前数不清的各种“意见”、“通知”、“要求”?
9.如何界定新闻行政部门的职责?既不受侵扰也不能任意扩充?
10.实施新闻管理的部门和官员违法管理或者根本与新闻无关的部门和官员违法干预如何承担责任?受害方如何行使请求权?
可对比我在五年前提出的“媒介法九问”
http://weiyongzheng.com/archives/3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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