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菲律宾起诉记者的问题
问:据报导,菲律宾处理劫持香港游客事件,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中,包括了两名记者和三家广播公司,对此你怎么看?
答:菲律宾有的媒体在报导此次事件中,职业道德问题比较明显。例如一直在现场直播,还与劫持的嫌犯对话,客观上助长了嫌犯的气焰,可能会影响营救和谈判。据说嫌犯起意杀人,也是听到电台报道警方抓捕了他的弟弟消息后发生的。这些对于媒体都有严重教训需要吸取。
此事非常像90年代台湾发生的著名艺人白冰冰女儿白晓燕被劫案。劫案发生后,受害方立即请人与绑匪秘密谈判,先救人要紧。但媒体抢先报道,事件公开,绑匪害怕警方追捕而撕票。后来凶犯陈进兴进入南非外交官住宅绑架人质与警方谈判,有两家电视台也是全程现场转播,还采访直播陈谈话,让陈如英雄般地向社会辩解。媒体这些行为后来受到舆论一致谴责。但是都作为新闻道德问题来批评和吸取教训,没有提出法律层面上来。
菲律宾此事的记者是不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要看该国法律规定。现代法治原则是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知菲律宾有什么刑事条款和判例可以适用?如果按照一般的刑法观念来说,广播绑匪的弟弟被捕消息而促成绑匪杀人,应该是无罪的,因为法律没有禁止报导此类消息,报导并不违法,再说两者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如果记者不服从现场警察指挥,违背禁令,影响营救,那么有可能发生妨碍公务的问题,受到刑事追诉是有可能的。我国妨碍公务罪有“以暴力、威胁方法”的要件,比较严格,其它国家条件不一,不知道菲律宾如何。
当然本案带有很大政治成分,官方起诉记者可能含有另外的意图,这就难说了。不过就法论法,如果犯法,就要惩罚,媒体和记者也无话可说。
现在“抓记者”成了一个热门话题。其实记者任何国家都不能高于法律,不能说抓了记者就是打压新闻自由。此案件表明,新闻自由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高于一切的。在事件现场,警匪对峙,命如悬丝,间不容发,警方应该有权采取必要紧急措施。此时人的生命安全和现场营救秩序肯定高于新闻自由的利益。不能因为警方行动迟缓无能,媒体就可以乱来,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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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法杜绝这种所谓的媒体自由,严重干涉了别人的生存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