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blogbus五岁生日
Blogbus五岁啦!在新兴的IT行业中,特别是其中尤为新兴的blog行业中,五年的时间不短了。
Blogbus开设五年来,各项数据指标都达到了骄人的或者至少是可喜的水平,在即将举行盛大而有意义的庆贺仪式的前夕,我谨表示衷心的祝贺。
我在blogbus开设的博客,是我的学术文库。上世纪末我在一家网站开设了homepage,苦心经营,粗有规模,但是本世纪初某一天早上突然找不到了,原来那家网站为了某种原因,把homepage服务取消了。连招呼也不打一个,也难怪,他们本来就是免费给你的空间。我茫然若失,好多天。好在上网的文章我都留了备份,这样就可以照搬到blogbus上。当然现在博客上也不是我的全部作品,过去没有数据文本的我也没有时间再行录入,还有些还有待整理,还有我的书由于同出版社定有合约,也不可以随便上网。
Blogbus还为我提供了理想的教学场所。我利用skype软件,从香港向北京授课,为了弥补不能当面授课的不足,我在blogbus上开设了加有密码的互动专页,我把讲义和阅读资料贴上去,同学们听了我的讲课后,也把作业贴上去,我加以点评,其他同学也可以评论,被评论的同学还可以反评论,自由争论。有一位才女学生,我同她在blog上争论,大战十多回合,现在翻看,还是十分有趣。我把此事告诉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的领导,她很感兴趣,赞以“先进”两字。确实,在媒大,这样进行教学的目前恐怕也就是我这一例了。这样授课已经进行了两届,明年就要开第三届了。
Blogbus还成为我进行社会交往的有效通道。我居香港日久,辄有怀旧之念。有日忽然想起50年前的“小朋友”,不知今在何方,便在博客上贴了一篇文章,遥想当年,列举小朋友姓名,呼吁谁看见了,赶快同我联络。一个月后,我惊喜地看到了舒泽池“小朋友”的回帖,真是既意外又意中。现在年过花甲的舒“小朋友”已经是知名的音乐家了。我当即同他通过电话互致问候。他说,真神奇呀,互联网!下个星期,阔别半个世纪的朋友将实现世纪重逢。
我是个小小学者,我的博客不可能拥有那些公众人士的凝聚力和点击率。所以可说blogbus给我的多,而我对blogbus回报得少。值此blogbus大喜之庆,谨以鲜花一束,表达区区心意。祝愿blogbus鸿图万里!
谢谢您的祝福
谢谢魏教授的祝福,我们一直在努力着!
您老绝对是紧跟时代,与时俱进的代表了:)
谢谢魏老的祝福,我们小辈只有更加努力才能不负所望了。
作为曾经复旦的学生,希望有机会可以近距离的听到您讲课。
希望可以有机会听到老师的讲课,努力中
走在时代前头啊~
魏永征老师,看过您写的书,很敬仰您!
我写过七本书,发行量还很大。我受到国家级某权威报的某记者的造谣诽谤,所述“事实”绝对没事实。我起诉
该报侵犯我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经济赔偿。
上海某法庭历时一年运作,既没有对双方提供证据进行责证,也没进行法庭辨论,就宣判不支持我的主张。
“对薄公堂”成了不对薄,法院不给说理的机会,我还能找谁?我只能找魏老师,也许还有点希望,希望您能给
我出出主意。
我也希望再上诉,可对方力大无比,我是弱势,我原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现在我真不知事实是不
是依据,法律是不是准绳了。如果不是,我再上诉又有什么用?最寒心的是,法院不给辨的机会,以前有“莫须
有”,现在成了“不需有”了。法院不让人说理,还开门干啥?
魏老师,帮帮我,如可能,能帮我推荐一位律师吗?拜托!先谢谢您了!最后以生命保证对方所述事实都是捏造
。
我的邮址是tzxglp@163.com
博主 对 恕我见面相告 的回复: 2007-12-25 09:58:24
可以,你可以单独给我写信。